安全使用升降機及自動梯

 
 
 
   
有關條例
 
本港升降機及自動 梯的使用及保養是受香港法例第三二七章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管制。所有新升降機及自動 梯,必須得到機電工程署署長准許,才可使用。如有任何違例事項,升降機或自動 梯的物主,可能會被檢控。小型送貨升降機亦受此條例管制,唯裝置在食肆的廚房、工廠或工業經營內的除外。
升降機/自動梯物主的責任
   
保存工程紀錄簿
   
如發生升降機/自動梯意外,以書面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及註冊承建商
   
確保保養及維修工程只由註冊承建商或工程師執行
   
安排升降機/自動梯測試證明書的加簽
   
定期保養及檢查包括:
 
保養及檢查
自動梯
升降機
檢驗、清潔、抹油及調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定期檢查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定期試驗安全設備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安全設備滿載試驗,
超載感應器和制動器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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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一次
 
升降機安全裝置
 


開門按鈕
按動時升降機門保持開啟
 
求援/警鐘按鈕
按動時發出鳴聲,使管理員察覺
 
電話/對講機
乘客可用此設施與管理員通話
 
保險邊
被觸動時升降機門會重新開啟
 
超載感應器
升降機的額定載重如被超逾時就會發出警報
 
電眼
如探測到阻礙物時,升降機門即不能關閉
 
緊急照明
在電力供應發生故障時,保持升降機內有限度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