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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路 科
組 織 圖
鐵 路 科 負 責 規 管 港 鐵 系 統 、 機 場 旅 客 捷 運 系 統 、 電 車 和 山 頂 纜 車。 鐵 路 科 的 角 色 是 監 察 上 述 各 條 鐵 路、 電 車 和 山 頂 纜 車 的 安 全 運 作 , 其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
調 查 鐵 路 、 電 車 和 山 頂 纜 車 的 事 故 ;
確 保 鐵 路 公 司 採 納 適 當 的 安 全 守 則 ;
評 估 及 審 批 新 鐵 路 項 目 和 鐵 路 設 施 的 主 要 改 動 ; 以 及
評 估 和 跟 進 鐵 路 公 司 的 改 善 措 施 。
電 力 及 能 源 效 益 科
組 織 圖
電 力 及 能 源 效 益 科 包 括 能 源 效 益 事 務 處 的 兩 個 屬 部 及 另 外 一 個 處 理 電 力 安 全 法 例 的 部 別 。
能 源 效 益 事 務 處 包 括 能 源 效 益 A 部 和 能 源 效 益 B 部, 負 責 制 訂 、 實 施 及 推 行 改 善 能 源 效 益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計 劃 及 推 廣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應 用 。 該 處 並 負 責 向 政 策 局 與 及 向 能 源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其 轄 下 的 能 源 效 益 及 節 約 能 源 小 組 委 員 會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
事 務 處 是 《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 的 執 行 機 關 , 事 務 處 亦 負 責 制 訂 如 「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 等 實 務 守 則 及 設 立 指 引 , 並 積 極 參 與 宣 傳 有 效 使 用 電 力 的 工 作 小 組 及 委 員 會 的 活 動 。 其 他 推 行 的 活 動 還 包 括 能 源 管 理 、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數 據 管 理 、 制 定 指 標 、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 區 域 性 冷 卻 系 統、 最 新 節 能 科 技 、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自 願 性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註 冊 計 劃 、 和 推 廣 新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使 用 等 。
電 力 法 例 部 負 責 執 行 《 電 力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 該 部 的 主 要 職 能 包 括 確 保 電 力 裝 置 及 電 氣 產 品 的 安 全 、 電 力 供 應 的 安 全 及 可 靠 性 , 以 及 透 過 公 眾 教 育 , 宣 傳 安 全 使 用 電 力 的 訊 息 。
氣 體 及 一 般 法 例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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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 體 及 一 般 法 例 科 包 括 氣 體 標 準 事 務 處 的 兩 個 屬 部 及 另 外 一 個 處 理 一 般 法 例 的 部 別 。
氣 體 標 準 事 務 處 是 氣 體 安 全 條 例 的 執 行 機 關 , 負 責 管 制 氣 體 的 進 口 、 生 產 、 儲 存 、 運 送 、 供 應 及 使 用 , 以 及 處 理 其 他 有 關 事 宜 , 從 而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 在 上 述 條 例 的 範 圍 內 , 該 處 就 氣 體 行 業 的 工 程 做 法 及 系 統 維 修 提 供 意 見 , 包 括 調 查 與 氣 體 有 關 的 意 外 , 以 期 確 定 意 外 起 因 及 訂 出 有 關 預 防 措 施 的 建 議 ; 此 外 , 亦 視 察 石 油 公 司 倉 庫 、 工 業 及 住 宅 樓 宇 內 的 石 油 氣 設 施 。 該 處 亦 積 極 參 與 促 進 氣 體 安 全 及 為 氣 體 裝 置 技 工 提 供 專 門 訓 練 等 工 作 。
一 般 法 例 部 負 責 執 行 多 條 與 保 障 公 眾 安 全 有 關 的 法 例 , 該 部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確 保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 機 動 遊 戲 機 、 架 空 纜 車 、 建 築 工 地 升 降 機 及 塔 式 工 作 平 台 的 操 作 安 全 。
工 程 服 務 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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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服 務 科 1 負 責 提 供 與 車 輛 和 電 氣 、 機 械 、 電 子 設 備 等 有 關 的 服 務 , 範 圍 十 分 廣 泛 。 該 科 由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 以 及 運 輸 、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和 工 程 策 劃 部 組 成 。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包 括 機 場 工 程 分 部 及 車 輛 工 程 分 部 。 機 場 工 程 分 部 負 責 提 供 操 作 及 維 修 機 電 、 電 子 、 屋 宇 裝 備 系 統 及 其 他 設 備 , 包 括 安 裝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 航 空 交 通 控 制 塔 及 其 附 設 大 樓 和 其 他 在 機 場 的 政 府 設 施 的 設 備 等 。 其 中 大 部 份 是 屬 於 機 場 專 用 工 程 系 統 及 有 關 的 服 務 , 例 如 飛 行 區 照 明 系 統 、 地 面 固 定 電 力 系 統 和 行 李 處 理 系 統 等 。 而 車 輛 工 程 分 部 則 為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超 過 6 , 0 0 0 部 車 輛 提 供 維 修 服 務 。 該 部 亦 為 擬 訂 購 的 新 車 輛 擬 備 規 格 和 進 行 評 估 , 並 且 負 責 為 特 別 用 途 車 輛 的 構 造 和 改 裝 , 作 詳 細 設 計 。
運 輸 、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提 供 三 類 服 務 。 第 一 類 是 為 屬 於 運 輸 及 保 安 組 別 的 政 府 部 門 的 屋 宇 裝 備 , 機 電 , 空 氣 調 節 及 電 子 裝 置 , 提 供 運 作、維 修、顧 問 及 工 程 管 理 的服 務 ; 此 外 , 該 部 亦 會 為 所 有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提 供 其 他 所 需 服 務 , 例 如 為 起 重 設 備 簽 發 檢 驗 證 明 、 測 量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 為 泳 池 的 過 濾 裝 置 及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進 行 大 修 。 第 二 類 是 為 電 子 設 備 維 修, 例 如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的 交 通 管 制 及 監 察 系 統 、 電 子 記 分 板 、污 水 處 理 監 控 設 備 、 輔 助 交 通 設 備 及 訊 號 系 統 和 邊 境 管 制 站 的 固 定 及 移 動 X 光 系 統 等 提 供 維 修 服 務 。 第 三 類 則 包 括 就 青 馬 / 青 沙 管 制 區 及 政 府 行 車 隧 道 的 操 作 和 維 修 工 作 , 監 察 承 辦 商 以 及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
工 程 策 劃 部 提 供 全 面 的 工 程 管 理 、 顧 問 及 諮 詢 服 務 , 範 圍 涵 蓋 各 方 面 ,包 括 電 子 、 電 訊 、 電 氣 及 機 械 工 程、 屋 宇 裝 備 設 施 、 固 體 廢 物 處 理 等 。 工 程 管 理 服 務 則 包 括 方 案 研 究 、 可 行 性 研 究 、 設 計 、 招 標 、 合 約 監 督 、 設 備 測 試 及 投 入 運 作 。
工 程 服 務 科 2
組 織 圖
工 程 服 務 科 2 由 3 個 部 別 組 成 。
綜 合 工 程 部 負 責 為 政 府 辦 公 室 、 學 校 、 社 區 中 心 、 法 庭 及 一 些 特 定 用 途 的 政 府 建 築 物 , 如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提 供 操 作 及 維 修 機 電 、 電 子 及 屋 宇 裝 備 系 統 及 設 備 的 服 務 。 該 部 的 客 戶 為 其 它 部 別 客 戶 外 的 大 部 分 政 府 部 門 和 决 策 局 。 該 部 亦 與 建 築 署 的 物 業 事 務 處 緊 密 地 進 行 樓 宇 改 善 及 調 配 設 計 工 程 和 與 該 署 的 工 程 策 劃 管 理 處 進 行 工 程 項 目 的 管 理 工 作 。 此 外 ,綜 合 工 程 部 亦 就 並 非 設 於 公 共 屋 邨 內 的 資 助 學 校 的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 包 括 進 行 主 要 維 修 及 緊 急 維 修 ) , 以 及 在 受 津 貼 非 政 府 機 構 內 的 屋 宇 裝 備 工 程 , 分 別 向 教 育 局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提 供 意 見 。
市 政 工 程 部 負 責 為 郵 務 中 心 、 渡 輪 碼 頭 、 文 娛 場 館 、 公 園 、 室 內 運 動 場 、 圖 書 館 、 街 市 大 樓 等 的 空 調 設 備 、 屋 宇 裝 備 、 電 機 、 機 械 及 電 子 設 備 , 提 供 操 作 及 維 修 服 務 。 該 部 的 主 要 客 戶 為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海 事 處、郵 政 署 及 旅 遊 事 務 署 。
衞 生 工 程 部 負 責 操 作 及 維 修 設 置 於 公 立 醫 院 、 洗 衣 房 、 化 驗 所 及 診 療 所 內 的 機 電 、 電 子 及 屋 宇 裝 備 系 統 及 設 備 , 其 中 不 少 都 是 醫 院 專 用 設 備 , 例 如 醫 療 氣 體 供 應 系 統 、 消 毒 爐 等 。 該 部 亦 負 責 為 病 人 用 的 生 物 醫 學 設 備 、 治 療 設 備 及 臨 床 化 驗 設 備 擬 備 規 格 , 進 行 採 購 和 提 供 維 修 服 務 。 該 部 的 主 要 客 戶 為 醫 院 管 理 局 、 衞 生 署 及 政 府 化 驗 所 。
企 業 支 援 及 業 務 發 展 科
組 織 圖
企 業 支 援 及 業 務 發 展 科 負 責 制 訂 策 略 及 計 劃 , 以 達 到 企 業 的 業 務 目 標 , 並 全 面 管 理 所 有 企 業 層 面 的 中 央 支 援 服 務 , 以 及 直 接 管 理 培 訓 及 發 展 事 宜 及 合 約 顧 問 事 宜 。
業 務 發 展 部 負 責 評 估 營 商 環 境 、 開 拓 新 業 務 及 了 解 準 客 戶 的 需 要 。 業 務 發 展 部 亦 負 責 管 理 企 業 內 的 中 央 支 援 服 務 , 包 括 企 業 規 劃 、 客 戶 服 務 、 市 場 推 廣 、 業 務 支 援 、 品 質 及 流 程 標 準 化 、 安 全 、 職 業 健 康 、 環 境 、 企 業 管 理 電 腦 系 統 、電 腦 應 用 、 部 門 網 絡 、 數 據 中 心 、 中 央 處 理 故 障 報 告 及 物 料 管 理 及 採 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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