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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電 工 程 署 物 料 供 應 分 部 致 力 在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水 平 極 高 的 工 作 環 境 下 , 提 供 具 成 本 效 益 及 講 求 環 保 的 優 質 採 購 及 存 倉 服 務 , 並 建 立 綜 合 管 理 系 統 , 以 達 到 ISO 9001:2008 、 ISO 14001:2004 及 OHSAS 18001:2007 的 要 求 。
機 電 工 程 署 環 保 政 策
『 機 電 工 程 署 承 諾 不 斷 為 環 境 保 育 和 保 護 作 出 貢 獻 ,
以 建 立 更 理 想 的 生 活 環 境 。 』
我 們 嚴 格 遵 守 以 上 的 環 保 政 策 , 為 香 港 的 持 續 發 展 盡 一 分 力 。 我 們 要 求 所 有 承 辦 商 、 顧 問 公 司 及 供 應 商 , 遵 守 國 際 標 準 ISO14001:2004 所 指 定 的 環 保 規 定 :
遵 守 有 關 的 環 保 法 例 及 有 關 規 定 ;
控 制 材 料 或 資 源 的 使 用 ( 例 如 電 力 、 燃 料 、 化 學 品 、 紙 張 、 包 裝 材 料 等 ) , 務 求達 致 節 約 能 源及 資 源 的 目 的 ;
盡 量 減 少 廢 物 的 產 生 ;
盡 可 能 把 材 料 和 廢 物 循 環 再 用 或 再 造 ;
所 有 承 辦 商 / 顧 問 公 司 / 供 應 商 在 機 電 工 程 署 範 圍 內 工 作 時 , 都 必 須以 有 效 及 合 理 的 方 式 , 確 保 所 有 廢 物 均已 妥 善 處 理 、 儲 存 及 棄 置, 以 防 止 有 溢 出 及 滲 漏 的 情 況 出 現 ; 以 及
所 有 承 辦 商 / 顧 問 公 司 / 供 應 商 為 機 電 工 程 署 提 供 服 務 時 , 必 須 適 當 維 修 所 有 設 施 、 儀 器 、 裝 置 和 車 輛 , 確 保 符 合 有 關 環 保 法 例 及 有 關 規 定 。
所 有 承 辦 商 、 顧 問 公 司 及 供 應 商 均 應 熟 知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環 保 政 策 。
此 外 , 各 承 辦 商 、 顧 問 公 司 及 供 應 商 必 須 致 力 減 低 他 們 對 環 境 做 成 的 影 響 , 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實 施 保 護 及 保 育 環 施 境 的 措 施 。
Revision 1 (01.02.2005)
機 電 工 程 署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政 策
「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管 方 和 員 方 均 致 力 達 至 並 維 持
高 水 平 的 工 作 安 全 及 健 康 」
我 們 會 恪 守 我 們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政 策 , 並 為 我 們 的 員 工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 我 們 要 求 所 有 承 辦 商 遵 守 下 述 規 定 :
遵 守 所 有 有 關 的 本 地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法 例 ( 即 《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和 規 例 》 、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和 規 例 》 等 ) 及 其 他 規 定 ;
為 危 險 的 活 動 進 行 工 作 危 險 分 析 及 風 險 評 估 , 並 採 取 適 當 的 風 險 控 制 措 施 , 以 保 護 員 工 ;
在 工 程 控 制 方 法 不 可 行 時 , 為 員 工 提 供 適 當 的 個 人 保 護 設 備 , 作 為 最 後 的 解 決 方 法 ;
提 供 訓 練 , 讓 員 工 擁 有 有 關 知 識 , 俾 能 在 不 會 招 致 健 康 風 險 的 情 況 下 安 全 工 作 ;
建 立 及 實 施 安 全 規 則 , 以 提 供 安 全 工作 的 指 引 ;
監 督 員 工 , 以 確 保 員 工 遵 守 安 全 規 則 , 並 有 妥 善 使 用 及 保 養 個 人 保 護 設 備 ; 及
報 告 及 調 查 意 外 及 事 故 , 以 找出 成 因 及 從 速 訂 出 安 排 , 俾 能 防 止 事 故 再 次 發 生 。
所 有 承 辦 商 均 應 熟 知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政 策 。
承 辦 商 尤 其 應 致 力 為 員 工 及 有 關 人 士 提 供 一 個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 以 達 致 高 水 平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
Revision 0 (09.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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