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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調 系 統 使 用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

淡水冷卻塔發 展

在 機 電 工 程 署 及 其 他 決 策 局 ╱ 部 門 的 支 持 下 , 政 府 於 2000 年 6 月 推 行 一 個 非 住 宅 樓 宇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廣 泛 使 用 淡 水 的 計 劃 (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 。 該 計 劃 是 先 行 性 計 劃 , 先 在 本 港 6 個 指 定 地 區 接 受 申 請 ,在 該 計 劃 廣 泛 被 業 界 接 受 下 , 該 計 劃 於 2008 年 6 月 起 由 先 行 性 質 改 為 常 設 運 作 。 該 計 劃 於 2010 年 9 月 完 成 檢 討 , 以 簡 化 參 與 計 劃 的 申 請 程 序 和 要 求 。

可 申 請 的 人 士

非 住 宅 建 築 物 擁 有 人 均 鼓 勵 採 用 水 冷 式 ( 例 如 淡 水 冷 卻 塔 ) 而 不 是 氣 冷 式 的 空 調 系 统 , 以 達 至 能 源 效 益 。 並 鼓 勵 他 們 將 其 淡 水 冷 卻 塔 設 施 申 請 參 與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

指 定 地 區

有 關 最 新 選 定 地 區 位 置 圖 的 詳 情 在 以 下 網 址 列 出 :

非 住 宅 樓 宇 內 的 淡 水 冷 塔 設 施 , 如 不 在 列 出 的 選 定 地 區 , 也 歡 迎 申 請 參 與 該 計 劃 。 我 們 會 就 每 個 個 案 就 淡 水 供 應 是 否 足 夠 徵 詢 水 務 署 ,以 作 出 考 慮 。 如 適 合 的 話 , 我 們 會 就 有 關 申 請 考 慮 增 加 或 擴 大 現 有 的 選 定 地 區 。

計 劃 小 冊 子 - 申 請 要 求

有 關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的 運 作 和 申 請 要 求 可 參 照 以 下 文 件 :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工 作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機 電 工 程 署 於 2006 年 7 月 推 出 一 套 包 括 冷 卻 塔 設 計 、 安 裝 、 竣 工 投 用 、 操 作 及 維 修 等 指 南 的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工 作 實 務 守 則 , 以 推 廣 適 當 地 使 用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以 達 成 能 源 效 益 , 同 時 兼 顧 環 境 和 衛 生 等 事 宜 。 這 守 則 包 含 以 下 三 個 部 份 :

第 一 部 : 冷 卻 塔 設 計 、 安 裝 及 竣 工 投 用 [ PDF 格 式 (717KB) ]
第 二 部 : 冷 卻 塔 操 作 及 維 修 [ PDF 格 式 (372KB) ]
第 三 部 : 冷 卻 塔 水 處 理 方 法 [ PDF 格 式 (402KB) ]

為 了 幫 助 讀 者 及 冷 卻 塔 設 計 人 員 更 加 了 解 有 關 守 則 及 達 到 守 則 中 的 要 求 , 機 電 工 程 署 於 2011 年 11 月 推 出 了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實 務 守 則 的 指 引 [ PDF 格 式 (344KB) ] ( 英 文 版 本 ) 。

所 有 參 與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的 申 請 , 必 須 遵 從 以 上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工 作 實 務 守 則 及 指 引 的 規 定 。

所 有 該 計 劃 下 的 冷 卻 塔 裝 置 亦 須 符 合 「 預 防 退 伍 軍 人 病 症 工 作 守 則 ( 2007 年 版 ) 」 [ PDF 格 式 (1.50MB) ] 內 陳 述 的 要 求 。

空 調 系 統 使 用 淡 水 冷 卻 塔 操 作 及 維 修 的 良 好 作 業

冷 卻 塔 擁 有 人 應 保 持 淡 水 冷 卻 塔 處 於 妥 善 的 狀 況 , 把 對 公 眾 構 成 的 污 染 和 滋 擾 減 至 最 低 。 為 此 , 我 們 按 上 述 實 務 守 則 第 二 部 制 定 了 空 調 系 統 使 用 淡 水 冷 卻 塔 操 作 及 維 修 的 良 好 作 業 指 引 [ PDF 格 式 (3.17MB) ] , 以 供 參 考 。

注 意 : 如 淡 水 冷 卻 塔 計 劃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暫 停 , 我 們 通 常 將 會 在 不 少 於 六 個 月 的 時 間 預 先 向 外 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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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