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1 |
電 力 裝 置 必 須 要 有 有 效 的 接 地 安 排 ( 有 水 線 )。 為 確 保 安 全 ,
切 勿 移 去 任 何 接 地 終 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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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2 |
新 安 裝 的 入 牆 電 力 線 路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外 殼 保 護 (例 如 安 裝 於 電
線 喉 管 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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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 |
電 力 線 路 必 須 與 電 話 及 電 訊 線 路 分 隔 。 除 符 合 特 定 安 全 要 求
外 , 兩 類 線 路 不 可 安 裝 於 同 一 喉 管 或 電 線 槽 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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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 |
配 電 箱 內 必 須 有 標 明 各 電 力 線 路 用 途 的 標 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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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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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電 量 大 的 電 器 應 以 獨 立 插 座 供 電 。 因 此 , 室 內 應 裝 有 足 夠 數 目 的 插 座 。 |
| 3.5.6 |
安 裝 在 浴 室 內 的 插 座 須 距 離 浴 缸 及 花 灑 缸 最 少 0.6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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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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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 座 不 應 安 裝 在 水 龍 頭 、 氣 體 開 關 掣 或 煮 食 爐 具 附 近 。 |
| 3.5.8 |
插 座 線 路 必 須 由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俗 稱 水 氣 掣 )保 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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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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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裝 於 戶 外 的 電 燈 、 插 座 及 電 掣 應 為 防 水 設 計 。 |
| 3.5.10 |
浴 室 內 的 電 燈 、 抽 氣 扇 和 電 熱 水 器 的 開 關 電 掣 應 安 裝 在 浴 室
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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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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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欲 了 解 更 多 有 關 電 力 裝 置 的 安 全 規 格 , 市 民 可 向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工 程 人 員 查 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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