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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天 工 作 周

 
Emsd
    機 電 工 程 署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第 14 期     2009 年 4 月
電力快訊第14期的封面
  
目 錄
編者的話
封面故事
唐寧: 須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電力工程
專題
《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2009年版-內容修訂介紹
電力意外檢討及個案分析
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良好行為指南
簡訊
新電線顏色代碼全面實施
「同心創建 共保安全」電力規例研討會
機電工程署在國內舉辦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及「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說明會
機電工程署與國家質檢總局舉行第6次年度會議
花絮
機電安全香港通2008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狀態監測中心開幕典禮
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工作安全比賽
電力安全考考你
讀者意見欄
目錄
編 者 的 話

踏 入 2009 年 , 今 期 已 是 第 十 四 期 的 《 電 力 快 訊 》 , 多 謝 讀 者 一 直 以 來 的 積 極 支 持 和 鼓 勵 。

新 的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已 於 09 年 2 月 出 版 , 新 工 作 守 則 是 本 署 和 業 界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 今 期 《 電 力 快 訊 》 將 會 有 專 題 概 括 介 紹 當 中 的 主 要 修 訂 。

回 顧 去 年 曾 發 生 的 電 力 事 故 , 今 期 《 電 力 快 訊 》 會 和 大 家 分 析 兩 個 個 案 , 讓 大 家 了 解 意 外 的 成 因 , 以 避 免 類 似 意 外 再 次 發 生 。 今 期 亦 有 專 題 講 述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 REC ) 和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REW ) 的 職 責 , 供 各 讀 者 詳 閱 。

最 後 , 編 者 在 此 祝 願 各 位 讀 者 繼 續 裝 備 自 己 , 為 提 升 本 港 電 氣 安 全 和 技 術 水 平 而 努 力 !
目錄
封 面 故 事

唐 寧 : 須 聘 請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進 行 電 力 工 程

電 力 快 訊 : 唐 寧 Leila :

: Leila , 妳 好 ! 近 年 妳 在 歌 影 視 多 方 面 都 有 不 俗 的 發 展 , 相 信 一 定 是 很 忙 碌 的 了 , 閒 時 會 做 些 什 麼 呢 ?
: 由 於 工 作 忙 碌 , 閒 時 我 喜 歡 在 家 中 休 息 , 家 中 各 式 各 樣 的 電 氣 產 品 , 為 我 提 供 了 現 代 化 和 舒 適 的 生 活 。
: 提 起 電 氣 產 品 , 夏 天 將 至 , 妳 會 否 更 換 或 加 添 一 些 夏 季 家 庭 電 器 呢 ?
: 為 了 響 應 環 保 及 節 約 能 源 , 我 可 能 會 購 買 一 部 電 風 扇 , 以 減 少 開 動 冷 氣 機 。
: 妳 會 到 什 麼 地 方 購 買 電 氣 產 品 和 對 安 全 使 用 電 氣 產 品 有 什 麼 心 得 呢 ?
: 我 會 到 有 信 譽 的 店 鋪 選 購 , 以 免 購 買 到 不 符 合 安 全 規 格 的 產 品 。 另 外 , 我 亦 非 常 注 重 安 全 使 用 電 氣 產 品 , 會 按 照 說 明 書 指 示 使 用 。
: 最 近 , 機 電 工 程 署 在 電 視 播 出 了 一 套 新 的 宣 傳 短 片 , 內 容 是 安 全 使 用 夏 季 電 氣 產 品 , 妳 可 以 留 意 一 下 。 另 外 在 家 居 方 面 , 會 否 因 搬 屋 或 翻 新 住 所 而 進 行 裝 修 工 程 呢 ?
: 本 人 就 沒 有 搬 屋 計 劃 , 但 我 有 朋 友 需 要 全 屋 裝 修 , 有 甚 麼 地 方 需 要 注 意 呢 ?
: 一 般 人 進 行 家 居 裝 修 時 , 都 可 能 比 較 注 重 美 觀 , 而 忽 略 了 電 力 裝 置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 根 據 法 例 要 求 , 裝 置 擁 有 人 必 須 聘 請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進 行 電 力 工 程 , 完 工 之 後 亦 應 要 求 該 承 辦 商 發 出 完 工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電 力 裝 置 的 安 全 。
: 由 於 我 們 每 天 都 會 用 電 , 所 以 電 力 裝 置 的 安 全 是 非 常 重 要 。 多 謝 你 的 提 點 , 我 會 告 知 朋 友 須 聘 請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進 行 電 力 工 程 。
: 多 謝 妳 接 受 我 們 的 訪 問 , 及 對 家 居 電 氣 安 全 的 注 意 。 祝 願 妳 的 演 藝 事 業 更 上 一 層 樓 。
鳴 謝 : L & M Co. Limited. 唐寧的相片
目錄
專 題

《 電 力 ( 電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2009 年 版 - 內 容 修 訂 介 紹

重 要 消 息
2009年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已經出版
2009 年 版 的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已 經 出 版
2009 年 版 的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已 經 出 版 了 , 守 則 的 軟 複 本 可 於 機 電 工 程 署 網 頁 免 費 下 載 , 而 其 硬 複 本 則 可 於 中 環 花 園 道 美 利 大 廈 402 室 政 府 新 聞 處 刊 物 銷 售 小 組 購 買 , 亦 可 透 過 電 話 ( 2537 1910 ) 、 網 上 政 府 書 店 或 電 郵 : puborder@isd.gov.hk 訂 購 。

新 的 工 作 守 則 設 有 約 兩 年 的 過 渡 期 , 於 2011 年 3 月 31 日 後 完 成 及 連 接 電 力 供 應 的 電 力 裝 置 , 包 括 新 安 裝 及 進 行 改 裝 的 電 力 裝 置 , 都 必 須 符 合 新 的 規 定 。

本 署 現 正 聯 同 業 界 舉 辦 不 同 的 研 討 會 和 講 座 , 介 紹 新 工 作 守 則 的 修 訂 詳 情 。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本 文 會 按 照 工 作 守 則 的 章 節 次 序 概 括 介 紹 工 作 守 則 的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 《 電 力 快 訊 》 由 下 一 期 開 始 會 重 點 講 述 一 些 技 術 修 訂 的 細 節 。

修 訂 部 分 修 訂 內 容
守 則 2 釋 義 加 入 新 的 定 義 , 包 括 「 基 本 防 護 」 、 「 故 障 防 護 」 、 「 帶 電 工 作 」 、 「 匯 流 排 槽 系 統 」 、 「 電 軌 系 統 」 等
守 則 4 一 般 安 全 規 定 加 強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的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 例 如 避 免 帶 電 工 作 和 使 用 適 當 及 足 夠 的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合 適 的 工 具
守 則 8 隔 離 及 開 關 加 強 有 關 關 閉 電 源 作 機 械 性 維 修 及 緊 急 開 關 的 指 引
守 則 11 對 地 漏 電 電 流 及 接 地 故 障 電 流
縮 短 自 動 切 斷 電 源 時 間
列 明 避 雷 系 統 與 總 等 電 位 接 駁 的 連 接 應 根 據 有 關 標 準 而 定
要 求 連 接 至 總 接 地 終 端 的 避 雷 導 體 應 妥 為 識 別
守 則 13 導 體 、 接 頭 及 連 接 納 入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的 要 求
守 則 17 展 示 作 識 別 及 警 告 用 的 告 示 同 上
守 則 18 改 裝 及 增 設 同 上
守 則 21 檢 查 、 測 試 及 發 出 證 明 書 的 程 序
將 一 般 低 壓 電 路 的 最 低 絕 緣 電 阻 值 由 0.5 兆 歐 提 升 至 1 兆 歐
加 入 次 級 注 電 試 驗 的 要 求
守 則 26A 家 庭 用 途 的 裝 置 及 用 具 規 定 浴 室 內 電 路 凡 供 電 給 高 度 2.25 米 以 內 、 有 外 露 非 帶 電 金 屬 部 分 的 電 力 器 具 , 應 由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保 護
守 則 26I 避 雷 裝 置 將 參 考 標 準 更 新 為 IEC 62305 、 BS EN 62305 、 AS/NZS 1768 及 NFPA 780
守 則 26K 為 建 築 或 拆 卸 地 盤 、 或 維 修 及 測 試 而 提 供 的 臨 時 供 電 裝 置 如 以 臨 時 發 電 機 供 電 , 應 使 用 TN-S 接 地 系 統
守 則 26L 蒸 汽 浴 裝 置
新 的 分 區 ( 1 區 、 2 區 、 3 區 )
規 定 電 路 應 由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保 護
守 則 26M 泳 池 及 噴 水 池 裝 置
新 的 分 區 名 稱 ( 0 區 、 1 區 、 2 區 )
新 的 安 裝 要 求 ( 例 如 照 明 器 具 )
守 則 26P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 新 守 則 )
加 入 設 計 、 操 作 及 維 修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將 機 電 工 程 署 能 源 效 益 事 務 處 出 版 的 《 可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系 統 與 電 網 接 駁 的 技 術 指 引 》列 為 參 考 標 準
守 則 26Q 展 覽 、 表 演 、 攤 位 及 節 日 燈 飾 的 臨 時 電 力 裝 置 ( 新 守 則 ) 要 求 安 裝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 隔 離 設 備、 防 風 雨 的 器 具 等
附 錄 9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承 辦 商 的 工 作 表 現 評 分 制 度 ( 新 附 錄 ) 加 入 這 項 制 度 的 簡 介
附 錄 12 應 用 本 守 則 的 例 子 將 如 何 界 定 非 電 氣 裝 置 金 屬 部 分 的 電 阻 由 21,000 歐 姆 提 升 至 45,000 歐 姆
附 錄 13 電 力 線 路 測 試 記 錄 表 樣 本 及 核 對 表
納 入 電 力 線 路 測 試 記 錄 表 的 樣 本
更 新 核 對 表 , 配 合 守 則 的 各 項 技 術 修 訂
附 錄 14 參 考 資 料
參 照 最 新 國 際 安 全 標 準 , 例 如 雷 電 防 護 、 電 纜 導 管 系 統 、 隔 離 變 壓 器 、 鬚 刨 供 電 裝 置 等
加 入 常 用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工 具 的 國 際 安 全 標 準 , 例 如 安 全 鞋 靴 、 絕 緣 手 套 、 絕 緣 墊 、 絕 緣 毯 等
附 錄 15 帶 電 工 作 的 安 全 ( 新 附 錄 ) 新 增 帶 電 工 作 的 條 件 及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附 錄 18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所 採 用 的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 安 裝 指 引 為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提 供 技 術 及 安 全 指 引
目錄

電 力 意 外 檢 討 及 個 案 分 析

我 們 今 期 會 為 大 家 探 討 兩 宗 電 力 事 故 , 希 望 各 位 能 汲 取 經 驗 , 避 免 意 外 再 次 發 生 。

現場環境凌亂
現 場 環 境 凌 亂
事 故 1
這 宗 電 力 事 故 涉 及 一 項 於 商 鋪 內 進 行 的 裝 修 工 程 , 事 發 現 場 的 電 力 裝 置 共 備 有 七 個 配 電 箱 , 其 中 六 個 已 就 裝 修 工 程 被 關 掉 , 而 餘 下 一 個 配 電 箱 則 仍 然 供 電 予 裝 修 工 作 之 用 。 事 發 時 一 名 工 人 正 在 進 行 電 線 拆 除 工 作 , 該 名 工 人 於 天 花 位 置 試 圖 剪 掉 一 些 需 要 拆 除 的 電 線 , 但 該 條 電 線 仍 然 帶 電 , 結 果 該 名 工 人 觸 電 死 亡 ( 見 示 意 圖 ) 。



意外示意圖(事故1)
按此放大相片意 外 示 意 圖 ( 事 故 1 )
調 查 後 發 現 , 事 故 的 成 因 如 下 :
1.   現 場 正 在 進 行 裝 修 工 程 , 環 境 非 常 凌 亂 , 而 仍 然 帶 電 的 電 線 未 有 適 當 標 示 ;
2. 在 剪 掉 電 線 前 , 該 名 工 人 並 沒 有 測 試 有 關 線 路 是 否 仍 然 帶 電 ; 及
3. 該 名 工 人 並 不 是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而 事 發 時 亦 沒 有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在 場 監 督 其 工 作 。



事 故 2
故障之天花燈
故 障 之 天 花 燈
另 一 宗 電 力 事 故 涉 及 一 項 於 商 場 內 進 行 的 維 修 工 程 , 一 名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發 現 一 天 花 燈 未 能 開 啟 , 於 是 爬 上 「 假 天 花 」 打 算 進 行 檢 查 。 然 而 , 當 他 接 觸 到 該 天 花 燈 的 外 殼 時 , 突 然 觸 電 死 亡 。

調 查 後 發 現 , 事 故 的 成 因 如 下 :
1.   有 關 之 天 花 燈 的 相 電 線 因 故 障 而 接 觸 到 其 金 屬 外 殼 , 而 該 金 屬 外 殼 ( 非 帶 電 金 屬 部 分 ) 並 未 有 妥 善 接 地 , 因 此 漏 電 斷 路 裝 置 未 能 啟 動 把 故 障 電 路 切 斷 ; 及
2. 該 名 工 人 並 沒 有 於 檢 查 該 天 花 燈 前 關 掉 電 源 及 測 試 有 關 裝 置 是 否 仍 然 帶 電 。


總 結
綜 合 以 上 個 案 , 如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工 程 人 員 留 意 下 列 要 點 , 便 可 避 免 有 關 意 外 發 生 :
1.   在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前 , 應 將 有 關 裝 置 的 電 源 切 斷 及 隔 離 , 並 應 測 試 有 關 裝 置 的 金 屬 部 分 有 否 帶 電 。
2. 電 業 工 程 承 辦 商 有 責 任 於 工 作 前 與 業 主 或 管 理 公 司 協 商 , 盡 量 安 排 切 斷 有 關 裝 置 的 電 力 供 應 , 使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能 在 沒 有 帶 電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工 作 。
3.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於 安 裝 電 力 裝 置 時 , 必 須 確 保 有 關 裝 置 已 根 據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的 要 求 安 裝 , 並 於 通 電 前 進 行 檢 查 、 測 試 、 及 發 出 完 工 證 明 書 。
4.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必 須 僱 用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
5.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應 為 其 僱 員 , 包 括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 提 供 足 夠 的 培 訓 及 合 適 的 個 人 保 護 裝 備 及 工 具 。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中 守 則 4 「 一 般 安 全 規 定 」 說 明 ,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 必 須 待 有 關 電 力 器 具 隔 離 後 , 才 可 在 該 電 力 裝 置 上 進 行 工 作 。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應 從 上 述 意 外 中 汲 取 經 驗 , 盡 量 避 免 在 帶 電 的 裝 置 上 工 作 , 且 須 嚴 格 遵 守 《 工 作 守 則 》 中 守 則 4I 的 一 般 安 全 守 則 , 包 括 : 工 作 前 先 核 對 、 隔 離 及 鎖 定 、 確 定 不 帶 電 和 採 取 適 當 安 全 措 施 。 如 電 力 工 作 涉 及 維 修 用 戶 的 配 電 板 或 掣 櫃 ,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須 將 掣 櫃 的 總 掣 隔 離 及 鎖 定 。 若 不 能 避 免 帶 電 工 作 , 工 程 人 員 工 作 時 須 加 倍 小 心 , 並 按 照 新 守 則 中 附 錄 15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措 施 施 工 。
目錄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工 程 人 員 良 好 行 為 指 南

根 據 《 電 力 條 例 》 , 電 力 工 作 必 須 由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 因 此 ,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工 程 人 員 的 技 術 質 素 及 工 作 操 守 ,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電 力 安 全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 有 見 及 此 , 我 們 在 此 跟 各 位 分 享 以 下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工 程 人 員 之 良 好 行 為 指 南 。

當 承 辦 商 承 接 或 立 約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 必 須 已 向 機 電 工 程 署 註 冊 為 電 業 承 辦 商 。 無 論 該 承 辦 商 會 直 接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 或 將 有 關 的 電 力 工 作 分 判 給 其 他 人 士 , 都 必 須 為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 另 外 , 電 業 承 辦 商 須 不 時 檢 查 其 註 冊 之 有 效 日 期 , 並 於 註 冊 屆 滿 前 一 個 月 , 但 不 得 早 於 該 日 期 的 四 個 月 前 , 向 機 電 工 程 署 申 請 將 註 冊 續 期 。



當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與 客 戶 立 約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時 , 須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
1.   於 報 價 文 件 中 或 合 約 內 必 須 清 楚 訂 明 合 約 包 括 及 不 包 括 的 工 作 項 目 ;
2. 當 客 戶 查 詢 有 關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時 , 必 須 向 查 詢 的 人 士 提 供 有 關 之 註 冊 資 料 , 如 註 冊 號 碼 及 註 冊 有 效 日 期 等 ;
3. 必 須 僱 用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 如 將 電 力 工 作 分 判 , 亦 須 確 保 其 分 判 商 乃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
4. 於 開 始 工 作 前 , 與 客 戶 詳 細 解 釋 工 作 之 安 排 , 例 如 停 電 時 間 、 臨 時 電 力 供 應 之 安 排 等 ; 及
5. 為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及 其 他 工 人 提 供 足 夠 的 訓 練 、 工 作 指 引 、 及 合 適 的 工 具 ( 包 括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 。

當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時 :
1.   於 工 作 前 , 檢 查 其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註 冊 是 否 仍 然 有 效 , 及 確 保 其 將 會 進 行 之 電 力 工 作 與 其 註 冊 准 許 之 級 別 及 工 作 種 類 相 符 ;
2. 於 工 作 時 須 隨 身 攜 帶 其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註 冊 證 明 書 , 並 於 客 戶 查 詢 時 向 其 出 示 ;
3. 根 據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中 的 工 藝 及 安 全 要 求 , 進 行 有 關 之 電 力 工 作 ;
4. 不 要 帶 電 工 作 , 若 不 能 避 免 帶 電 工 作 , 工 程 人 員 工 作 時 須 加 倍 小 心 , 並 按 照 新 守 則 中 附 錄 15 的 要 求 及 安 全 措 施 施 工 ;
5. 如 有 任 何 非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一 起 工 作 , 須 現 場 監 督 所 有 由 該 工 人 進 行 之 電 力 工作 , 確 保 該 工 人 之 電 力 安 全 ;
6. 於 工 作 進 行 中 與 客 戶 保 持 溝 通 , 使 客 戶 得 知 工 程 之 進 度 ;
7. 如 有 任 何 工 程 更 改 , 須 與 客 戶 詳 細 解 釋 有 關 之 要 求 , 並 在 客 戶 同 意 後 才 進 行 相 關 之 更 改 , 以 避 免 將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爭 議 ; 及
8. 於 工 作 完 成 後 為 電 力 裝 置 進 行 檢 查 、 測 試 、 及 簽 發 完 工 證 明 書 ( WR1 ) 才 可 將 有 關 之 電 力 裝 置 通 電 。 如 該 工 作 為 定 期 檢 測 電 力 裝 置 , 亦 須 於 測 試 後 兩 星 期 內 將 已 簽 妥 的 證 明 書 ( WR2 ) 呈 交 機 電 工 程 署 加 簽 。


最 後 ,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須 將 所 有 相 關 的 證 明 書 、 測 試 報 告 、 繪 圖 等 文 件 交 回 裝 置 擁 有 人 , 同 時 根 據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 第 22 條 的 要 求 , 將 有 關 記 錄 之 副 本 保 存 最 少 5 年 。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作 為 電 力 工 程 服 務 之 提 供 者 , 應 在 提 供 服 務 時 ( 即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時 ) 符 合 客 戶( 消 費 者 ) 的 期 望 , 並 同 時 確 保 客 戶 及 工 人 本 身 之 電 力 安 全 。 藉 實 行 以 上 之 建 議 , 希 望 能 提 升 各 電 業 承 辦 商 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之 質 素 , 從 而 為 公 眾 提 供 更 優 質 之 電 力 工 程 服 務 。
目錄
簡 訊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全 面 實 施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推 行 以 來 , 進 展 順 利 並 且 日 漸 普 及 。 兩 年 的 過 渡 期 即 將 完 結 , 本 署 現 提 醒 業 內 人 士 , 在 2009 年 7 月 1 日 或 以 後 開 始 進 行 的 電 力 工 程 , 包 括 所 有 新 安 裝 、 加 裝 及 改 裝 的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 只 可 使 用 新 顏 色 電 線 , 即 棕 、 黑 、 灰 ( 相 線 ) 、 藍 ( 中 性 線 ) 及 黃 綠 相 間 ( 保 護 導 線 ) 。

在 舊 的 電 線 顏 色 系 統 中 , 藍 色 和 黑 色 分 別 代 表 相 線 和 中 性 線 , 但 在 新 的 顏 色 系 統 中 則 剛 好 相 反 , 藍 色 和 黑 色 分 別 代 表 中 性 線 和 相 線 。 為 確 保 電 力 安 全 ,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應 避 免 帶 電 工 作 ; 在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前 , 應 先 用 儀 錶 測 試 電 線 是 否 帶 電 , 不 可 認 定 黑 色 電 線 就 無 電 ; 亦 應 正 確 識 別 所 有 導 體 , 是 單 相 裝 置 的 相 線 或 中 性 線 、 或 是 三 相 裝 置 的 那 一 個 相 位 。


按此放大相片 注 意 : .單 相 裝 置 只 可 使 用 棕 ( 相 線 ) 及 藍 ( 中 性 線 ) 色 電 線
.須 正 確 識 別 三 相 裝 置 的 黑 及 藍 色 電 線
目錄

「 同 心 創 建    共 保 安 全 」 電 力 規 例 研 討 會

本署及業界代表在台上合照
按此放大相片本 署 及 業 界 代 表 在 台 上 合 照
由 本 署 聯 同 港 九 電 器 工 程 電 業 器 材 職 工 會 及 香 港 電 器 工 程 商 會 合 辦 的 大 型 電 力 規 例 研 討會 , 已 於 2008 年 12 月 8 日 晚 假 座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賽 馬 會 綜 藝 館 舉 行 。 當 晚 約 有 800 名 電 業 界 人 士 出 席 , 場 面 非 常 熱 鬧 。

今 年 研 討 會 的 主 題 為 「 同 心 創 建   共 保 安 全 」 , 當 晚 本 署 三 位 工 程 師 分 別 講 解 了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的 修 訂 內 容 、 如 何 安 全 進 行 電 力 工 作 和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守 則 及 電 氣 產 品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的 話 題 , 參 與 人 士 均 十 分 投 入 及 留 心 聆 聽 講 題 的 內 容 。 為 增 強 研 討 會 的 互 動 性 和 趣 味 性 , 今 年 大 會 特 別 在 每 節 講 題 完 畢 後 加 插 了 問 答 遊 戲 環 節 , 並 向 答 對 題 目 的 參 加 者 送 出 紀 念 品 。

本 署 將 會 繼 續 為 電 業 界 舉 辦 技 術 研 討 會 , 與 電 氣 業 界 保 持 互 相 交 流 , 藉 以 促 進 業 界 的 電 氣 安 全 及 技 術 水 平 。
目錄

機 電 工 程 署 在 國 內 舉 辦 「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及 「 電 氣 產 品 ( 安 全 ) 規 例 」 說 明 會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及「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說明會於南海檢驗檢疫局舉行
按此放大相片 「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及 「 電 氣 產 品 ( 安 全 ) 規 例 」 說 明 會 於 南 海 檢 驗 檢 疫 局 舉 行
為 進 一 步 令 國 內 廠 商 了 解 香 港 的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本 署 聯 同 國 家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舉 辦 了 一 場 「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及 「 電 氣 產 品 ( 安 全 ) 規 例 」 業 界 說 明 會 。 說 明 會 於 2009 年 1 月 6 日 在 佛 山 市 南 海 檢 驗 檢 疫 局 舉 行 , 有 二 十 多 間 分 布 在 珠 三 角 的 相 關 電 氣 生 產 商 派 代 表 出 席 。 在 會 中 , 本 署 詳 細 講 述 本 港 《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 的 要 求 , 以 及 「 產 品 能 源 標 籤 實 務 守 則 」 所 提 供 的 實 務 指 引 及 技 術 細 則 , 並 介 紹 及 鼓 勵 廠 商 參 與 本 港 自 願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 參 與 說 明 會 的 廠 商 代 表 們 積 極 提 問 及 熱 烈 參 與 討 論 。 此 外 , 本 署 亦 講 述 在 本 港 供 應 電 氣 產 品 時 須 符 合 「 電 氣 產 品 ( 安 全 ) 規 例 」 的 要 求 , 以 及 解 答 電 氣 生 產 商 對 有 關 規 例 的 疑 問 。 總 括 來 說 , 透 過 這 次 說 明 會 , 促 進 了 本 港 及 內 地 在 能 源 效 益 及 電 氣 產 品 安 全 上 的 了 解 和 溝 通 。
目錄

機 電 工 程 署 與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舉 行 第 6 次 年 度 會 議

第6次年度會議合照
按此放大相片 第 6 次 年 度 會 議 合 照
國 家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與 本 署 於 2009 年 2 月 25 至 26 日 在 本 港 舉 行 《 機 電 產 品 安 全 合 作 安 排 》 的 第 6 次 年 度 會 議 。 北 京 總 局 、 深 圳 局 、 天 津 局 、 江 蘇 局 及 珠 海 局 均 派 代 表 參 加 這 次 會 議 。 質 檢 總 局 代 表 團 由 劉 世 遠 副 司 長 率 領 , 本 署 則 由 何 光 偉 署 長 親 自 帶 領 四 個 工 作 小 組 ( 包 括 電 氣 產 品、 燃 氣 具 、 電 梯 及 能 源 效 益 ) , 與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代 表 團 舉 行 會 議 , 進 行 工 作 檢 討 及 加 強 兩 地 的 合 作 , 透 過 深 化 信 息 通 報 、 技 術 交 流 和 培 訓 , 以 及 加 強 產 品 核 證 , 對 兩 地 消 費 者 在 機 電 產 品 的 安 全 及 節 能 方 面 , 提 供 更 高 及 更 有 效 的 保 障 。
目錄

花 絮

主禮嘉賓和協辦機構代表一同主持開幕典禮
按此放大相片 主 禮 嘉 賓 和 協 辦 機 構 代 表 一 同 主 持 開 幕 典 禮

機 電 安 全 香 港 通 2008

在 2008 年 11 月 15 及 16 日 於 香 港 銅 鑼 灣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舉 行 的 機 電 安 全 嘉 年 華 , 是 機 電 安 全 香 港 通 2008 其 中 一 項 主 要 活動 , 節 目 包 括 攤 位 遊 戲 、 歌 星演 唱 、 話 劇 匯 演 及 設 有 大 型 吹 氣 城 堡 和 遊 戲 的 兒 童 遊 樂 區 , 讓 市 民 一 家 大 小 寓 教 育 於 娛 樂 , 增 進 不 少 機 電 安 全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知 識 , 兩 天 共 有 超 過 一 萬 二 千 名 市 民 參 加 了 嘉 年 華 。
目錄
本署電力法例部前任總機電工程師梁建民博士及港燈輸配電科總經理葉百年共同主持中開幕
按此放大相片 本 署 電 力 法 例 部 前 任 總 機 電 工 程 師 梁 建 民 博 士 及 港 燈 輸 配 電 科 總 經 理 葉 百 年 共 同 主 持 中 心 開 幕
港燈輸配電科建造及維修工程師介紹狀態監測中心各樣設施
按此放大相片 港 燈 輸 配 電 科 建 造 及 維 修 工 程 師 介 紹 狀 態 監 測 中 心 各 樣 設 施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狀 態 監 測 中 心 開 幕 典 禮

本 署 電 力 法 例 部 前 任 總 機 電 工 程 師 梁 建 民 博 士 應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的 邀 請 , 主 持 於 2008 年 10 月 10 日 舉 行 的 輸 配 電 科 狀 態 監 測 中 心 開 幕 典 禮 。 該 中 心 位 於 鴨 洲 電 燈 大 樓 15 樓 , 內 設 一 系 列 輸 配 電 設 備 的 狀 態 監 測 儀 器 。 開 幕 儀 式 後 , 由 輸 配 電 科 總 建 造 及 維 修 工 程 師 介 紹 中 心 各 樣 設 施 ; 其 中 包 括 監 測 地 下 電 纜 周 邊 泥 土 溫 度 的 光 纖 電 纜 及 聚 乙 烯 絕 緣 電 纜 切 片 染 色 試 驗 、 輸 電 變 壓 器 不 正 常 可 燃 氣 體 濃 度 、 132kV 架 空 線 避 雷 器 狀 態 及 高 壓 開 關 裝 置 訊 號 同 步 、 局 部 放 電 警 報 及 內 窺 鏡 等 。 部 分 狀 態 監 測 儀 器 是 由 電 腦 系 統 控 制 , 如 有 不 正 常 情 況 , 會 即 時 通 知 操 作 部 門 , 進 行 緊 急 檢 查 或 維 修 。 隨 著 該 中 心 的 開 始 運 作 及 日 後 進 一 步 擴 展 , 相 信 有 助 減 少 輸 配 電 設 備 故 障 及 加 強 電 力 供 應 的 可 靠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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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工 作 安 全 比 賽

為 了 提 高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的 工 作 安 全 水 平 , 並 鼓 勵 業 界 積 極 推 行 安 全 工 作 文 化 , 本 署 將 與 業 界 聯 合 舉 辦 「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工 作 安 全 比 賽 」 。

工 作 安 全 比 賽 將 會 於 本 年 年 中 開 始 接 受 報 名 , 屆 時 本 署 會 致 函 邀 請 全 港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 提 名 其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參 加 。 比 賽 詳 情 亦 會 在 機 電 工 程 署 網 頁 ( www.emsd.gov.hk ) 公 布 , 歡 迎 業 界 人 士 踴 躍 參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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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力 安 全 考 考 你

1. 以 下 那 類 接 地 極 材 料 可 獲 接 納 作 為 電 力 裝 置 接 地 電 極 之 用 ?
A. 總 水 管
B. 銅 接 地 棒 , 接 地 帶 或 接 地 板
C. 氣 體 總 喉 管
D. 建 築 物 架 構 的 外 露 金 屬 部 分
2. 在 上 升 總 線 裝 置 中 , 下 列 那 類 器 件 不 適 宜 用 作 總 開 關 掣 ?
A. 熔 斷 開 關
B. 空 氣 斷 路 器
C. 瞬 時 電 流 式 漏 電 斷 路 器
D. 以 上 全 部 不 是
3. 額 定 值 超 逾 100 安 培 (A) 的 低 壓 控 制 和 開 關 設 備 , 須 由 背 後 或 側 旁 接 近 以 便 進 行 連 接 及 維 修 工 作 , 而 在 該 設 備 背 後 或 側 旁 須 留 空 最 少 ____ 毫 米 (mm) 的 間 隙 空 間 。
A. 600
B. 800
C. 900
D. 1000
4. 使 用 5 安 培 (A) 、 15 安 培 (A) 或 30 安 培 (A) 工 業 用 插 座 的 最 終 電 路 , 過 流 保 護 器 件 的 額 定 值 不 應 超 逾 ___ 安 培 (A) 。
A. 30
B. 32
C. 50
D. 60
5. 根 據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 , 下 列 那 些 建 築 物 內 的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 須 最 少 每 年 作 一 次 檢 查 , 測 試 及 領 取 證 明 書 ?
(i) 公 眾 娛 樂 場 所   (ii) 製 造 或 貯 存 危 險 品 的 房 產   (iii) 設 有 高 壓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的 房 產   (iv) 學 校
A. (i), (ii), (iii)
B. (i), (iii), (iv)
C. (i), (ii), (iv)
D. (ii), (iii), (iv)
6. 香 港 的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全 面 實 施 日 期 為 :
A. 2009 年 7 月 1 日
B. 2008 年 7 月 1 日
C. 2007 年 7 月 1 日
D. 2009 年 9 月 1 日
( 答 案 : 1B 、 2C 、 3A 、 4B 、 5A 及 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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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 者 意 見 欄

為 了 使 《 電 力 快 訊 》 的 內 容 和 機 電 工 程 署 的 服 務 更 切 合 你 的 需 要 , 我 們 期 待 收 到 你 的 寶 貴 意 見 。 請 於 2009 年 5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填 妥 以 下 表 格 , 並 以 郵 寄 、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送 交 本 署 電 力 法 例 部 ( 見本 頁 底 部 的 聯 絡 資 料 ) 。 本 署 將 以 郵 寄 方 式 , 向 首 500 名 回 覆 者 送 上 精 美 禮 品 一 份 , 以 表 謝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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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資 料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啟 成 街 3 號 機 電 工 程 署 電 力 法 例 部
電 話 : 1823
傳 真 : 2895 4929
電 郵 : info@em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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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