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電力條例(第 406 章)

上訴委員會成員

上訴委員會成員
電力條例(第 406 章)(第 4551 號公告)

現公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已依據《電力條例》第 44 條以及《供電電纜(保護)規例》(第 406H 章)第 13 條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任期 3 年,由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

類別姓名
(1)電機工程界別註冊專業工程師代表 林志強工程師
譚永成工程師
徐海松工程師
王家聰博士、工程師
葉志健工程師
(2)專上學院代表 鄭國強教授
王文教授
王文瀚博士
鐘金博士
卜思齊博士
(3)供電業代表 楊廣通先生
鄭祖瀛先生
陳燦沾先生
羅卓恆先生
柳穎宜女士
(4)代表註冊電業承辦商權益的團體代表 戴志高工程師
譚志匡先生
岑浩佳工程師
韋業堅先生
蔡勤文先生
(5)代表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權益的團體代表 駱癸生先生
邱杰斌先生
丘雄淵先生
鄭秀娟女士
洪秀琼女士
(6)代表製造、經營或驗證電氣產品人士權益的團體代表 陳國雄博士、工程師
吳承海先生
吳旅佳先生
陳偉文先生
方奕聰先生
(7)代表工商業用途或家庭用途的
電力裝置擁有人的權益或電氣產品擁有人權益或 促進該等權益的團體代表
歐陽嘉慧女士
鄭玉琴女士
金笑林女士
莫天德先生
(8)代表建造業權益的團體代表 蘇國志先生
陳昌裕先生
王子勤先生
黃志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