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

作為香港燃料氣體安全的監管機構,機電工程署署長的職責是執行《氣體安全條例》及規管氣體安全事宜。機電工程署因而積極建立及推行氣體安全準則,以確保煤氣、石油氣及天然氣的進口、製造、儲存、運輸、供應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

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始於1982年。促進安全使用氣體是我們早期的工作重點,我們負責草擬安全法例,用以監察及規管業界的活動。 《氣體安全條例》於1991年正式實施,為本港各行業樹立了監管典範。根據該條法例,機電工程署的主要職責是推行安全使用氣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