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是在香港法例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第 II 部的框架下成立的法定諮詢組織。該委員會的成員由局長行使行政長官授予的權力委任。請按這裡查閱現任的成員名單。

氣體安全諮詢委員會會議每隔 6 個月舉行,除非有突發之事宜發生。

職權範圍

  1. 就氣體安全條例所訂立的定義,為氣體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或使用有關的事項向氣體安全監督提供意見。
  2. 向氣體安全監督陳述從屬氣體業界及氣體燃料消費者之一般利益。
  3. 向氣體安全監督就有關氣體安全法例之事宜提供意見。

會議記錄

查詢

秘書: 徐宇國先生
高級機電工程師
機電工程署
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
電話: 2808 3327
傳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