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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力 : 刊 物

一般刊物 一 般 刊 物 實務守則 實 務 守 則 指南/指引 指 南 / 指 引

在 地 下 電 纜 附 近 工 作 的 工 地 人 員 須 知

  1. 損 壞 地 下 電 纜 會 構 成 危 險 , 往 往 會 引 致 跳 火 、 爆 炸 或 火 警 。

  2. 損 壞 可 因 挖 掘 或 貫 穿 地 面 而 造 成 。

  3. 道 路 、 行 人 路 和 工 地 均 有 可 能 存 有 地 下 電 纜 。 宜 經 常 假 定 有 地 下 電 纜 存 在 。 在 任 何 地 方 發 現 的 任 何 電 纜 均 須 視 作 帶 電 處 理 。

動 工 前

動 工 前 , 承 建 商 或 擬 進 行 工 程 的 負 責 人 必 須 進 行 下 列 工 作 :

  1. 除 深 度 由 地 面 起 計 不 足 450 毫 米 及2平 方 米 大 的 小 型 淺 土 挖 掘 工 程 外 , 在 進 行 任 何 工 程 前 , 必 須 確 定 已 取 得 有 關 地 點 的 地 下 電 纜 圖 則 。 倘 若 無 法 事 先 取 得 圖 則 , 而 需 進 行 緊 急 或 未 能 預 見 的 工 程 , 必 須 聯 絡 有 關 的 供 電 商 以 尋 求 協 助 。 請 緊 記 : 圖 則 僅 供 參 考 , 必 須 經 常 以 電 纜 探 測 器 測 定 工 地 或 附 近 地 方 是 否 有 地 下 電 纜 存 在 , 以 及 地 下 電 纜 的 準 線 。

  2. 根 據 實 務 守 則 表 1 所 指 定 的 距 離 , 若 工 地 範 圍 內 及 / 或 與 工 地 相 距 指 定 距 離 內 的 地 方 有 地 下 電 纜 , 委 聘 一 名 合 資 格 人 士 進 行 電 纜 探 測 工 作 。

  3. 合 資 格 人 士 須 使 用 無 源 探 測 作 初 步 探 測 及 建 議 挖 掘 試 孔 的 合 適 位 置 。

  4. 除 小 型 淺 土 挖 掘 工 程 以 外 , 必 須 在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監 督 下 透 過 手 挖 試 孔 使 地 下 電 纜 顯 露 以 及 進 行 有 源 探 測 確 定 電 纜 的 位 置 。

  5. 合 資 格 人 士 測 定 出 工 地 範 圍 內 的 所 有 地 下 電 纜 的 準 線 及 深 度 資 料 , 需 確 保 清 楚 地 標 示 在 地 面 。

  6. 確 保 取 得 由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有 關 地 下 電 纜 準 線 位 置 及 深 度 測 定 結 果 的 書 面 報 告 , 並 且 將 該 報 告 妥 為 保 存 。

  7. 安 排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工 地 向 施 工 工 人 舉 行 簡 報 會 , 以 解 釋 報 告 內 容 、 電 纜 資 料 及 安 全 預 防 措 施。

施 工 時

進 行 挖 掘 時 , 所 有 工 地 工 人 必 須 採 取 下 列 預 防 措 施 :

  1. 在 地 下 公 用 設 施 附 近 盡 量 用 手 動 工 具 挖 掘 。 使 用 鏟 和 鍬 較 使 用 鋤 或 叉 安 全 。

  2. 在 工 程 進 行 期 間 留 意 是 否 存 在 地 下 電 纜 及 其 位 置 。

  3. 不 得 在 合 資 格 人 士 測 定 並 標 示 出 的 地 下 電 纜 準 線 位 置 上 , 直 接 使 用 手 提 動 力 操 作 工 具 。 只 有 當 工 程 不 能 以 手 動 工 具 進 行 , 才 可 使 用 手 提 動 力 操 作 工 具 。

  4. 如 使 用 用 作 鑿 開 已 鋪 築 的 混 凝 土 地 面 的 手 提 動 力 操 作 工 具 , 必 須 與 地 下 電 纜 保 持 250 毫 米 橫 向 距 離 。 在 其 他 情 況 , 手 提 動 力 操 作 工 具 亦 須 與 地 下 電 纜 方 圓 保 持500 毫 米 距 離 。

  5. 在 任 何 配 電 電 纜 ( 即 電 壓 在 132 千 伏 以 下 的 電 纜 ) 的 旁 邊 與 機 械 挖 土 機 的 鏟 斗 之 間 保 持 1 米 的 距 離 。 如 屬 輸 電 電 纜 ( 即 電 壓 在 132 千 伏 或 以 上 的 電 纜 ) , 這 距 離 須 增 至 3 米 。

  6. 地 下 電 纜 與 其 他 公 用 設 施 ( 例 如 煤 氣 及 水 管 , 電 訊 電 纜 等 ) 之 間 需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離 。 任 何 電 壓 在 132 千 伏 以 下 的 地 下 電 纜 需 保 持 至 少 300 毫 米 的 距 離 ; 如 屬 電 壓 在 132 千 伏 或 以 上 的 , 則 需 要 保 持 1 米 的 距 離 。

  7. 不 得 把 現 有 地 下 電 纜 藏 於 沙 井 或 其 他 構 築 物 內 或 用 混 凝 土 加 以 密 封 。

  8. 必 須 根 據 供 電 商 的 建 議 , 為 外 露 的 地 下 電 纜 提 供 足 夠 支 承 及 支 柱 。

  9. 如 發 生 電 力 意 外 , 或 者 地 下 電 纜 或 電 纜 的 外 層 遭 受 任 何 損 壞 , 必 須 向 供 電 商 及 有 關 方 面 作 出 報 告 。 即 使 並 無 即 時 危 險 , 損 壞 之 處 日 後 亦 可 能 造 成 危 險 。 從 電 纜 損 壞 之 處 撤 走 所 有 人 , 但 不 得 企 圖 移 走 任 何 物 件 或 接 觸 因 觸 及 受 損 電 纜 而 受 傷 的 人 , 因 為 電 纜 可 能 仍 然 帶 電 。 供 電 商 如 作 出 要 求 , 須 與 供 電 商 合 作 , 提 供 通 往 工 地 的 通 道 , 以 便 修 理 電 纜 。

  10. 即 使 地 下 電 纜 看 來 已 經 截 斷 供 電 或 已 被 廢 棄 , 在 未 獲 得 供 電 商 的 批 准 之 前 , 不 得 嘗 試 鑽 穿 、 切 開 或 拆 開 地 下 電 纜 。

  11. 挖 掘 工 程 完 成 後 , 必 須 小 心 進 行 回 填 工 作 , 並 且 須 把 警 告 帶 、 磚 片 、 蓋 板 或 其 他 保 護 物 料 放 回 原 位 。 倘 若 進 行 回 填 前 未 能 找 到 保 護 物 料 或 發 現 保 護 物 料 受 損 壞 , 便 須 聯 絡 供 電 商 , 要 求 提 供 替 代 的 電 纜 保 護 物 料 。 除 非 獲 得 供 電 商 同 意 , 否 則 應 使 用 相 同 的 回 填 物 。 承 建 商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必 須 就 完 成 挖 掘 後 進 行 回 填 工 作 的 特 定 規 格 , 包 括 墊 層 厚 度 、 使 用 物 料 的 種 類 及 壓 縮 方 法 等 資 料 , 徵 詢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電 ) 或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 的 意 見 。

查 詢

有 關 《 供 電 電 纜 ( 保 護 ) 規 例 》 及 本 須 知 的 查 詢 , 可 與 機 電 工 程 署 電 力 法 例 部 聯 絡 :

地 址 香 港 九 龍 啟 成 街 3 號
電 話 1823 政 府 熱 線
傳 真 (852)2895 4929

向 中 電 查 詢 有 關 的 詳 細 資 料

有 關 中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電 ) 設 於 工 地 附 近 的 地 下 電 纜 的 詳 細 資 料 , 可 向 中 電 旺 角 辦 事 處 索 取 。

地 址 九 龍 亞 皆 老 街 147 號
辦 公 時 間 早 上 8 時 30 分 至 下 午 5 時 正 ﹝ 星 期 一 至 五 ﹞
電 話 號 碼 2678 6704 ( 辦 公 時 間 ) , 2678 7721 ( 非 辦 公 時 間 )
傳 真 號 碼 2678 6757 ( 辦 公 時 間 ) , 2678 6368 ( 非 辦 公 時 間 )
事 故 報 告
電 話 號 碼
2728 8333 ( 24 小 時 熱 線 )

上 述 電 話 及 傳 真 號 碼 亦 可 用 作 查 詢 有 關 中 電 地 下 電 纜 的 一 般 資 料 及 事 故 報 告 。

向 港 燈 查 詢 有 關 的 詳 細 資 料

有 關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 港 燈 ) 設 於 工 地 附 近 的 地 下 電 纜 的 詳 細 資 料 , 可 向 港 燈 索 取 。 地 址 如 下 :

地 址 香 港 堅 尼 地 道 44 號 港 燈 中 心 香 港 電 燈 有 限 公 司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五 :
星 期 六 :

早 上 8 時 45 分至 下 午 5 時 15 分
早 上 8 時 45 分 至 正 午 12 時
一 般 查 詢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2814 3443 ( 24 小 時 熱 線 )
2871 0645
緊 急 查 詢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2814 3443 ( 24 小 時 熱 線 )
2843 3110 ( 辦 公 時 間 )
2510 7812 ( 非 辦 公 時 間 )
事 故 報 告
電 話 號 碼 :
傳 真 號 碼 :

2555 4999 ( 粵 語 / 普 通 話 24 小 時 熱 線 )
2555 4000 ( 英 語 24 小 時 熱 線 )
2555 6637

上 述 電 話 及 傳 真 號 碼 亦 可 用 作 查 詢 有 關 港 燈 地 下 電 纜 的 一 般 資 料 及 事 故 報 告 。

: 本 文 並 非 法 律 文 件 , 只 供 一 般 參 考 之 用 。 有 關 在 地 下 電 纜 附 近 進 行 工 程 的 詳 細 指 引 , 請 參 閱 機 電 工 程 署 出 版 的 《 有 關 在 供 電 電 纜 附 近 工 作 的 實 務 守 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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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