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用 電 氣 產 品 採 用 電 磁 場 安 全 標 準
專 用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的 車 用 石 油 氣 上 限 價 格
「 賽 博 」 為 「 好 運 達 」 抽 濕 機 提 供 免 費 維 修 服 務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的 寬 限 期 將 於 2009 年 11 月 8 日 結 束
為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屋 h 的 升 降 機 進 行 覆 檢 報 告
升 降 機 意 外 調 查 技 術 報 告 - 2009 年 3 月 12 日
車 用 石 油 氣 七 月 份 上 限 價 格 調 整
七 月 份 各 專 用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的 車 用 石 油 氣 上 限 價 格 為 每 公 升 二 元 六 角 七 仙 至 三 元 零 八 仙 不 等 , 相 對 六 月 份 的 上 限 價 格 , 加 幅 為 每 公 升 一 角 八 仙 至 一 角 九 仙 。 欲 知 專 用 氣 站 調 價 機 制 的 詳 盡 資 料 , 請 按 此 處 參 閱 。
強 制 性 能 源 效 益 標 籤 計 劃 的 寬 限 期 將 於 2009 年 11 月 8 日 結 束 。 在 該 日 期 之 後 , 所 有 在 本 港 供 應 的 訂 明 產 品 必 須 是 已 獲 編 配 參 考 編 號 的 表 列 型 號 , 並 附 有 合 規 格 的 能 源 標 籤 。 根 據 《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 ( 第 598 章 ) , 任 何 人 士 如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 即 屬 違 法 。 請 按 此 處 參 閱 有 關 資 料 。
《 共 證 承 諾 . 氣 體 安 全 三 十 載 》
《 共 證 承 諾 . 氣 體 安 全 三 十 載 》 紀 念 特 刊 已 經 出 版 。 請 按 此 處 查 看 詳 情 。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2009 年 版 》
《 電 力 ( 線 路 ) 規 例 工 作 守 則 – 2009 年 版 》 已 經 出 版 。 相 關 的 公 告 已 於 2009 年 2 月 20 日 在 政 府 憲 報 上 刊 登 。請 按 此 處 下 載 新 工 作 守 則 的 軟 複 本 , 硬 複 本 則 可 於 中 環 花 園 道 美 利 大 廈 402 室 政 府 新 聞 處 刊 物 銷 售 小 組 購 買。
奧 運 馬 術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訪 問 盛 讚 機 電 工 程 營 運 基 金 服 務
第 29 屆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馬 術 比 賽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林 煥 光 先 生 , 最 近 接 受 訪 問 , 盛 讚 機 電 工 程營 運 基 金 作 為 馬 術 賽 事 的 技 術 伙 伴 , 表 現 出 色 。 請 按 此 處 欣 賞 訪 問 。
「 香 港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數 據 2008 」
機 電 工 程 署 出 版 了 「 香 港 能 源 最 終 用 途 數 據 2008 」 。 當 中 刊 載 有 關 包 括 不 同 能 源 的 消 耗 情 況 及 其 明 確 用 途 , 如 用 於 空 調 、 照 明 及 煮 食 等 資 料 , 讓 市 民 清 晰 了 解 本 地 能 源 的 消 耗 情 況 及 使 用 模 式 。 欲 知 詳 情 , 請 按 此 處 閱 覽 或 下 載 該 刊 物 。
產 品 能 源 標 籤 實 務 守 則
機 電 工 程 署 署 長 已 根 據 能 源 效 益 ( 產 品 標 籤 ) 條 例 核 准 及 發 出 產 品 能 源 標 籤 實 務 守 則 。 相 關 的 公 告 已 於 2008 年 5 月 23 日 在 憲 報 刊 登 。 請 按 此 處 以 下 載 有 關 的 守 則 。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定 期 測 試
為 協 助 電 力 裝 置 擁 有 人 安 排 法 例 規 定 的 測 試 工 作 , 一 個 有 關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定 期 檢 查 、 測 試 及 領 取 證 明 書 的 新 網 頁 現 已 推 出 。 這 網 頁 為 公 眾 及 電 業 界 人 士 提 供 相 關 的 資 料 。 請 按 此 處 瀏 覽 該 網 頁 。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由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新 顏 色 電 線 可 於 本 港 的 固 定 電 力 裝 置 內 使 用 。 機 電 工 程 署 推 出 了 一 個 名 為 的 資 訊 站 , 業 界 人 士 可 在 資 訊 站 內 瀏 覽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的 最 新 資 料 。 資 訊 站 亦 設 有 一 個 練 習 , 為 註 冊 電 業 工 程 人 員 提 供 新 電 線 顏 色 代 碼 的 訓 練 。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為 了 提 升 本 地 車 輛 維 修 業 的 水 平 , 機 電 工 程 署 現 正 推 行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四 日 起 , 凡 具 備 應 有 資 歷 及 / 或 經 驗 的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 均 可 透 過 本 計 劃 申 請 成 為 註 冊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 使 其 資 歷 及 技 能 得 到 認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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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 200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