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 界 |
| A.1 |
在 香 港 供 应 的 电 气 产 品 , 并 没 有 预 先 批 核 注 册 的 要 求 。 现 时 , 机 电 工 程 署 推 行 了 自 愿 注 册 计 划 , 涵 盖 二 十 四 类 家 用 电 气 产 品 。 有 关 产 品 的 资 料 已 上 载 至 机 电 工 程 署 网 页 。 |
| A.2 |
根 据 《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 规 定 , 所 有 在 香 港 供 应 的 家 用 电 气 产 品 均 须 获 发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
| A.3 |
机 电 工 程 署 已 与 业 界 就 家 用 电 气 产 品 采 纳 最 新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的 事 宜 达 成 共 识 , 请 按 这 里 查 看 有 关 的 详 情 。 |
| A.4 |
根 据 规 例 , 「 订 明 产 品 」 的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须 为 「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 发 出 的 CB 测 试 证 明 书 、 批 署 证 明 书 或 测 试 报 告 、 或 由 「 认 可 制 造 商 」 发 出 的 符 合 标 准 声 明 。 而 「 非 订 明 产 品 」 的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除 可 由 「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 或 「 认 可 制 造 商 」 签 发 外 , 由 产 品 制 造 商 发 出 的 符 合 标 准 声 明 , 亦 可 被 接 纳 为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但 必 须 附 以 有 关 安 全 证 明 书 及 / 或 测 试 报 告 , 作 为 依 据 。 |
| A.5 |
机 电 工 程 署 欢 迎 家 用 电 气 产 品 供 应 商 参 与 该 自 愿 注 册 计 划 , 请 按 这 里 查 看 有 关 的 注 册 详 情 和 手 续 。 |
| A.6 |
请 按 这 里 获 取 机 电 工 程 署 的 免 费 刋 物 。 |
| A.7 |
请 按 这 里 查 看 收 回 电 气 产 品 的 指 引 。 |
| A.8 |
请 按 这 里 查 询 有 关 详 情 及 下 载 申 请 获 认 可 为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的 申 请 表 。 你 也 可 查 看 现 行 的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名 单 。 |
| A.9 |
供 应 商 可 继 续 供 应 符 合 现 行 电 气 安 全 标 准 的 电 气 产 品 存 货 , 但 供 应 商 须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向 本 署 递 交 有 关 已 进 口 的 电 气 产 品 存 货 资 料 作 记 录 。 |
| A.10 |
所 有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国 家 销 售 的 产 品 , 都 需 要 附 有 「 CE 」 标 记 才 可 销 售 。 「 CE 」 标 记 是 供 应 商 声 称 其 产 品 是 根 据 欧 洲 国 家 的 要 求 所 制 造 之 标 记 , 其 依 据 标 准 是 欧 洲 标 准 (EN) 。 EN 标 准 大 致 上 等 同 IEC 标 准 。
如 生 产 商 的 产 品 是 输 往 欧 洲 国 家 销 售 , 该 产 品 应 已 通 过 EN 标 准 测 试 , 取 得 测 试 所 发 出 的 相 关 「 CE 」 证 书 。 如 该 「 CE 」 证 书 附 有 产 品 安 全 性 ( Low-Voltage Directive (LVD) )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除 「 订 明 产 品 」 外 ) , 该 产 品 会 符 合 规 例 所 订 明 的 适 用 安 全 规 格 , 但 不 可 直 接 视 为 法 例 的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生 产 商 可 依 据 有 关 证 书 及 测 试 报 告 , 为 其 产 品 发 出 符 合 标 准 声 明 , 有 关 文 件 可 被 接 纳 为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
| A.11 |
若 对 电 磁 场 安 全 有 任 何 查 询 , 供 应 商 可 致 电 2808 3100 与 本 署 职 员 联 络 或 参 阅 机 电 署 网 页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electricity_trade_emfss.shtml。 |
| A.12 |
查 询 一 般 电 气 产 品 安 全 问 题 , 请 透 过 以下 途 径 联 络 机 电 工 程 署 :
电 话 : 1823 ; 传 真 : 2895 4929 ; 或 电 邮 : epsd@emsd.gov.hk |
| 公 众 人 士 |
| A.1 |
请 按 这 里 查 看 选 购 及 使 用 电 气 产 品 的 安 全 须 知 。 |
| A.2 |
要 举 报 不 安 全 电 气 产 品 , 可 透 过 以 下 途 径 联 络 机 电 工 程 署 :
电 话 : 1823 ; 传 真 : 2895 4929 ; 或 电 邮 : epsd@emsd.gov.hk |
| A.3 |
机 电 工 程 署 保 存 一 份 已 获 发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的 电 气 产 品 名 单 , 名 单 上 的 电 气 产 品 是 透 过 自 愿 注 册 计 划 并 经 查 证 已 获 发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的 。 名 单 载 有 这 些 电 气 产 品 的 牌 子 及 型 号 。 |
| A.4 |
机 电 工 程 署 保 存 一 份 曾 从 市 面 收 回 的 电 气 产 品 名 单 。 |
| A.5 |
在 香 港 售 卖 的 机 顶 盒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的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 市 民 应 选 购 附 有 产 品 资 料 ( 例 如 牌 子 、 型 号 及 额 定 电 压 等 ) 和 设 有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的 三 脚 插 头 的 机 顶 盒 。 使 用 时 应 确 保 机 顶 盒 四 周 有 足 够 散 热 空 间 。若 发 觉 有 异 味 或 不 正 常 声 响 , 应 停 止 使 用 及 拔 出 电 源 插 头 。 若 将 长 时 间 不 使 用 机 顶 盒 , 应 关 掉 电源 。 |
| A.6 |
请 按 这 里 查 看 有 关 选 购 及 使 用 圣 诞 灯 饰 的 安 全 须 知 [ PDF 格 式 (1.09MB)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