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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简 介
引 言
根 据 《 电 力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406 章 ) 制 定 的 《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 ( 下 称 「 该 规 例 」 )
, 旨 在 对 所 有 在 香 港 供 应 的 家 用
电 气 产 品 的 安 全 施 行 法 定 管 制 ,
提 高 保 障 公 众 人 士 在 使 用 这 些 电
气 产 品 时 的 安 全 。 除 有 关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的 规 定 外 , 该
规 例 的 个 别 条 文 已 分 别 于 1997 年
10 月 24 日 及 1998 年 5 月 29 日
正 式 实 施 。 至 于 有 关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的 条 文 , 以 及 《 2000
年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 修 订 ) 规
例 》 所 作 出 的 修 订 , 其 实 施 日 期
则 为 2000 年 12 月 1 日 。
适 用 范 围
该 规 例 适 用 于 所 有 属 于 以 下 类 别
的 电 气 产 品 :
- 在 设 计
上 是 供 家 庭 使 用 的 ; 及
- 是 在 香
港 供 应 的 ( 包 括 进 口 , 本 地
制 造 , 或 拟 供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的 ) 。
注 : 「
供 应 」 是 指 : ( 1 ) 售 卖 或 租
出 电 气 产 品 ; ( 2 ) 要 约 售 卖
或 租 出 , 或 为 售 卖 或 租 出 而 保
存 或 展 示 电 气 产 品 ; ( 3 ) 为
任 何 代 价 而 交 换 或 处 置 电 气 产
品 ; ( 4 ) 依 据 一 项 ( i ) 售
卖 、 ( i i ) 租 出 或 ( i i i
) 为 任 何 代 价 而 作 的 交 换 或 处
置 , 而 转 传 、 传 递 或 送 交 电 气
产 品 ; 或 ( 5 ) 为 商 业 目 的 而
给 予 某 电 气 产 品 作 为 奖 品 或 以
该 产 品 作 馈 赠 。
该 规 例 不 适 用
于 :
- 经 香 港 转
运 或 过 境 的 电 气 产 品 ;
- 在 香 港 制
造 供 出 口 的 电 气 产 品 ;
- 供 应 作 翻
新 的 电 气 产 品 ;
- 作 为 废 料
而 供 应 的 电 气 产 品 ;
- 旅 行 适 配
接 头 ;
- 根 据 在 香
港 订 立 的 售 卖 协 议 而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供 应 的 电 气 产 品 ; 或
- 属 于 对 任
何 处 所 的 处 置 的 一 部 分 , 或 是
与 该 处 所 的 处 置 相 关 而 供 应 的
电 气 产 品 , 除 非 该 处 置 是 在 首
次 占 用 该 处 所 前 作 出 的 首 次 处
置 。 「 处 置 」 包 括 售 出 、 租 出
、 许 可 占 用 和 准 许 占 用 。
此 外 , 该 规 例
亦 不 适 用 于 使 用 不 超 过 50 伏 特 交
流 电 或 120 伏 特 直 流 电 的 特 低 压
电 气 产 品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根 据 该 规 例 的 规 定 , 所 有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均 须 符 合 「 基 本 安 全 规 格
」 , 以 保 护 使 用 者 , 免 受 电 气 产
品 引 致 的 危 险 或 因 电 气 产 品 受 到
外 来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危 险 。
该 规 例 将 某 些 性 质 特 别 或 较 易 引
起 危 险 的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归 类 为 「
订 明 产 品 」 , 除 「 基 本 安 全 规 格
」 外 , 这 类 产 品 还 须 符 合 「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 。 订 明 产 品 包 括 插 头
、 适 配 接 头 ( 万 能 苏 ) 、 灯 座 、
软 电 线 、 拖 板 及 无 排 气 管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 除 上 述 6 类 订 明 产 品
外 , 其 他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均 被 视 为
「 非 订 明 产 品 」 。 对 于 某 些 类 别
的 电 气 产 品 , 该 规 例 亦 订 明 须 符
合 若 干 附 加 安 全 规 格 , 例 如 110
伏 特 交 流 电 的 电 气 产 品 须 附 有 警
告 标 签 等 。 规 例 所 载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可 参 考 附 件 1 的 有 关 摘 要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该 规 例 规 定 供 应 商 须 确 保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在 推 出 市 场 前 , 均 须 已 获
发 有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下 列 文 件 可 被 接 纳 为 非 订 明 产 品
的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 由 产 品 制
造 商 签 发 的 符 合 标 准 声 明 ; 或
- 由 「 认 可
制 造 商 」 签 发 的 符 合 标 准 声 明
; 或
- 由 「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 签 发 的 证 明 书 或 测
试 报 告 。
若 有 关 产 品 属
订 明 产 品 , 只 有 上 文 ( b ) 或 (
c ) 项 所 述 类 别 文 件 方 可 被 接 纳
为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有 关 认 可 核 证 团 体 / 认 可 制 造 商
的 申 请 条 件 及 纪 录 册 , 可 参 阅 机
电 工 程 署 网 页 :http://www.info.gov.hk/emsd。
回 收
该 规 例 赋 予 机 电 工 程 署 署 长 权 力
, 可 规 定 供 应 不 符 合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的 电 气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 回 收
该 电 气 产 品 , 包 括 将 有 关 产 品 中
可 能 产 生 危 险 的 不 妥 善 之 处 通 知
购 买 者 , 接 受 该 产 品 的 退 货 , 付
还 购 买 者 就 该 产 品 所 支 付 的 任 何
款 项 。 署 长 亦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透 过
电 视 、 报 章 及 其 他 有 效 方 法 公 布
有 关 事 宜 。
「 有 关 供 应 商 自 行 回 收 的 事 宜
, 可 参 阅 机 电 工 程 署 网 页 (http://www.info.gov.hk/emsd)
所 载 的 《 自 行 收 回 不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电 气 产 品 指 引 》 。 」
指 南
当 局 出 版 了 《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指 南 》 , 用 以 帮 助 电 气 产 品
供 应 商 了 解 该 规 例 的 规 定 。 指 南
内 亦 列 出 视 作 符 合 该 规 例 所 载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的 国 际 /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 按 这 些 安 全 标 准 或 符 合 该
规 例 所 载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的 同 等
标 准 制 造 和 测 试 的 家 庭 电 气 产 品
, 均 会 获 得 接 受 。
罚 则
任 何 人 违 反 该 规 例 或 供 应 机 电 工
程 署 署 长 所 禁 止 供 应 的 电 气 产 品
, 首 次 被 定 罪 可 处 罚 款 100,000
元 及 监 禁 一 年 , 再 被 定 罪 可 处 罚
款 500,000 元 及 监 禁 两 年 。
任 何 人 供 应 未 有 发 出 「 符 合 安 全
规 格 证 明 书 」 的 电 气 产 品 可 处 罚
款 10,000 元 。
查 询
如 对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有 任
何 疑 问 , 可 向 以 下 部 门 查 询 :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机 电 工 程 署
电 力 法 例 部
电 话 : 1823 政 府 热 线( 查 询 热 线
)
传 真 :(852)28954929
电 邮 :info@emsd.gov.hk
( 2000 年 8 月 修 订 版 )
注 : 本 资 料 文 件 并 非 法 律
文 件 , 只 供 参 考 之 用 。
附 件 1
《 电 气 产 品 ( 安 全 ) 规 例 》 所 载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大 致 可 分 三 大 类
, 其 摘 要 如 下 :
1. 基 本 安 全 规 格
所 有 电 气 产
品 均 须 :
- 正 确 地
标 记 、 装 配 、 接 驳 及 绝 缘 ;
- 在 设 计
和 构 造 上 避 免 电 力 危 险 及 非
电 力 危 险 ;
- 在 设 计
和 构 造 上 避 免 因 温 度 、 电 弧
、 辐 射 及 危 险 物 料 而 引 致 的
危 险 ;及
- 在 设 计
和 构 造 上 符 合 预 期 的 机 械 规
格 、 能 在 预 期 的 环 境 情 况 下
抵 受 并 非 机 械 上 的 影 响 、 能
承 受 可 预 见 的 超 负 荷 情 况 、
及 具 有 能 够 保 持 在 特 定 位 置
的 稳 定 性 。
2.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订 明 产 品 (
包 括 插 头 、 适 配 接 头 ( 万 能 苏
) 、 灯 座 、 软 电 线 、 拖 板 及 无
排 气 管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 , 除
基 本 安 全 规 格 外 , 还 须 符 合 「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 , 其 摘 要 大 致
如 下 :
- 插 头 一
般 须 为 符 合 BS1363 的 13A 三
方 脚 插 头 和 符 合 BS546 的 5A
及 15A 三 圆 脚 插 头 , 以 配 合
香 港 的 插 座 系 统 。 如 供 与 接
驳 须 刨 供 电 装 置 连 接 的 电 动
牙 刷 等 的 电 气 产 品 的 插 头 ,
则 须 为 符 合 BS4573 或 EN50075
的 两 脚 可 逆 转 接 驳 插 头 。
- 适 配 接
头 一 般 须 为 符 合 BS1363 或 BS546
的 15A 、 13A 或 5A 的 适 配 接
头 , 以 配 合 香 港 的 插 座 系 统
。
- 灯 座 方
面 、 包 括 卡 口 灯 座 及 螺 丝 灯
座 , 须 有 适 当 的 标 记 、 规 格
和 材 料 等 , 例 如 灯 座 的 制 造
及 尺 寸 须 符 合 IEC60061-2 等
。
- 软 电 线
的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主 要 是 在 包
套 上 要 有 适 当 标 记 , 并 要 有
适 当 的 色 标 、 导 体 和 绝 缘 ,
及 符 合 有 关 的 规 格 等 。 例 如
绝 缘 材 料 厚 度 须 不 小 于 IEC60227
和 IEC60245 所 述 的 数 字 等 。
- 拖 板 方
面 的 要 求 是 由 符 合 上 述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的 插 头 、 软 电 线 和
插 座 所 组 成 。
- 无 排 气
管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的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 除 了 适 当 的 标 记 及
安 装 说 明 外 , 还 要 配 备 足 够
保 护 装 置 及 通 过 压 力 测 试 等
。
3. 特 别 类 别 电 气 产 品 的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特 别 类 别 电
气 产 品 的 适 用 的 安 全 规 格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
- 所 有 电
器 都 需 要 是 第 I 类 、 即 有 接
地 装 置 , 或 第 II 类 、 即 有 双
重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电 气 产 品 。
- 所 有 从
插 座 取 电 的 电 气 产 品 都 要 配
备 符 合 「 特 定 安 全 规 格 」 的
插 头 。
- 如 属 第
II 类 电 气 产 品 并 附 有 IEC 两
脚 插 头 , 必 须 换 上 三 脚 插 头
, 或 配 上 适 当 的 特 别 适 配 接
头 才 可 在 香 港 供 应 。
- 插 头 式
电 气 产 品 , 都 要 有 符 合 标 准
的 三 脚 插 头 。
- 供 与 符
合 BS3535 第 1 部 分 的 须 刨 供
电 装 置 的 插 头 式 电 气 产 品 ,
都 要 有 符 合 BS4573 或 EN50075
的 插 脚 。
- 而 设 计
上 只 供 低 于 200 伏 特 交 流 电
使 用 的 电 气 产 品 、 如 110 伏
特 的 产 品 , 由 于 不 适 合 直 接
接 上 香 港 的 220 伏 特 家 庭 电
压 使 用 , 所 以 在 香 港 供 应 时
必 须 附 上 警 告 标 签 , 如 下 图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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