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

作为香港燃料气体安全的监管机构,机电工程署署长的职责是执行《气体安全条例》及规管气体安全事宜。机电工程署因而积极建立及推行气体安全准则,以确保煤气、石油气及天然气的进口、制造、储存、运输、供应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

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始于1982年。促进安全使用气体是我们早期的工作重点,我们负责草拟安全法例,用以监察及规管业界的活动。 《气体安全条例》于1991年正式实施,为本港各行业树立了监管典范。根据该条法例,机电工程署的主要职责是推行安全使用气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