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上诉委员团成员名单 | |
|---|---|
| (1) 代表气体用户利益的人士 |
赖嘉汶女士 |
| (2) 属香港工程师学会正式会员的人士 |
张天竞工程师 |
| (3) 来自专上院校的人士 |
陈淳教授 |
| (4) 代表以进口、生产或供应煤气或天然气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黄定国先生 冯显荣工程师 严德娟女士 |
| (5) 代表以进口、生产或供应石油气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陈宛诗女士 |
| (6) 代表以进行第51章第8(2)(a)(iii)条所指有关供应煤气或天然气的工程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方伟文先生 李健辉工程师 温志强先生 |
| (7) 代表以进行第51章第8(2)(a)(iii)条所指有关供应石油气的工程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
李瑞芝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