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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体 用 户 安 全 须 知 :
正 确 购 买 、 储 存 、 更 换 及 处 理
瓶 装 石 油 气 安 全 事 宜


正 确 储 存 瓶 装 石 油 气

气 体 用 户

将 石 油 气 瓶 垂 直 放 置 ;
选 择 空 气 流 通 、 远 离 热 源 和 火 源 , 以 及 容 易 到 达 的 地 方 贮 藏 石 油 气 瓶 。

气 体 用 户 不 应

× 不 应 储 存 总 容 水 量 超 过 130 升 ( 重 量 约 50 公 斤 ) 的 石 油 气 ( 包 括 空 瓶 ) ;
× 不 应 将 石 油 气 瓶 放 于 易 燃 物 品 附 近 , 或 与 其 他 易 燃 物 品 一 起 储 存 ;
× 不 应 在 地 平 面 以 下 的 地 方 、 排 水 沟 附 近 或 地 库 内 使 用 或 存 放 石 油 气 瓶 ;
× 不 应 将 石 油 气 瓶 放 置 于 公 众 地 方 、 或 可 能 遭 受 别 人 恶 意 破 坏 的 地 方 。

查 询 及 联 络 方 法

地 址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机 电 工 程 署 气 体 标 准 事 务 处
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时 30 分 至 下 午 6 时 ;
(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
电 邮 info@emsd.gov.hk
热 线 1823 电 话 中 心
传 真 2576 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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