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便携式卡式石油气炉

近来本港很多市民大众都热爱「打边炉」和「盆菜」宴,尤其在秋、冬季节更为普遍。由于卡式石油气炉携带及使用方便,更为普遍给市民作上述用途使用。为确保气体安全,市民必须购买经机电工程署批准并附有「 G U 」标志的卡式石油气炉,并阅读及了解炉具生产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此外,所有安装和更换工程,都必须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在使用卡式石油气炉时,

 
市民应
  • 使用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炉具配件;
  • 确保有足够的通风及远离易燃物品;
  • 安装/拆除卡式石油气炉时远离火源或火焰;
  • 遵守卡式石油气瓶上所印的指示,放置卡式石油气瓶, 而气瓶接驳凹位须垂直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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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非经常使用卡式石油气炉,应将卡式石油气瓶从炉具移除,并储存卡式石油气瓶于干爽、阴凉及通风良好的地方;
  • 小心搬运卡式石油气瓶,避免猛烈撞击或碰撞,以致损坏石油气瓶,引致洩漏石油气。
 
 
市民不应
  • 不应在炉具与器皿之间附加非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装置,例如:节省能源产品、锡纸复盖物及炉架等,避免可能引致炉火不正常燃烧而产生意外;
  • 不应使用超越卡式石油气瓶箱盖边缘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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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在卡式石油气炉附近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报纸、杀虫剂、喷雾罐及打火机等物件,以免可能构成火灾或爆炸的危险;
  • 不应平排使用两个卡式石油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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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使用有气体洩漏或设备损坏迹象的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任由卡式石油气炉燃烧;
  • 不应在地面以下的商业楼宇,如地库的厨房、座位区等,使用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在未获得气体安全监督的批准,储存标称总容水量超过 130 升(约 50 公斤)的石油气瓶(包括空瓶) 。除了预备当次使用外,市民亦不应存放过多的石油气瓶作为备用。
 

查询及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6 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 info@emsd.gov.hk
热线: 1823 电话中心
传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