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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指引 指 南 / 指 引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简 介


目 录
(1) 序 言
(2) 目 的
(3) 考 试 的 认 可
(4) 结 构
(5) 考 试 大 纲 及 试 题 样 本
(6) 报 考 办 法
(7) 报 名 考 试 费
(8) 准 考 证
(9)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单
(10) 上 诉
(11) 考 试 日 期
附 录 I :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资 格
附 录 II :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大 纲
甲 部 试 题 样 本
乙 部 试 题 样 本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简 介

  1. 序 言

    1. 根 据 电 力 条 例 ( 第 406 章 ) 的 规 定 , 所 有 从 事 固 定 电 力 装 置 电 力 工 程 的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 必 须 向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机 电 工 程 署 注 册 , 目 的 在 于 确 保 电 力 工 程 只 由 合 资 格 的 注 册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进 行 , 以 加 强 用 电 安 全 。

    2. 申 请 人 若 未 具 备 认 可 的 学 历 , 便 须 在 一 项 由 机 电 工 程 署 署 长 认 可 的 考 试 中 取 得 合 格 , 才 有 资 格 注 册 成 为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 机 电 工 程 署 、 香 港 大 学 、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及 香 港 工 程 师 学 会 联 合 制 订 了 一 项 「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 。 此 项 考 试 专 为 具 有 多 年 实 际 电 力 工 作 经 验 , 但 没 有 足 够 学 历 , 而 希 望 申 请 注 册 成 为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的 人 士 而 设 。

  2. 回 目 录

  3. 目 的

    此 项 考 试 旨 在 评 估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在 电 力 工 程 方 面 的 认 知 , 它 包 括 设 计 、 安 装 及 维 修 任 何 电 量 的 低 压 固 定 电 力 装 置 。

  4. 回 目 录

  5. 考 试 的 认 可

    获 「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 合 格 者, 可 被 视 为 已 符 合 电 力 ( 注 册 ) 规 例 第 6(2)(b)(iii) 条 的 规 定 , 即 已 在 一 项 由 机 电 工 程 署 署 长 认 可 的 考 试 中 取 得 合 格 。 ( 请 参 阅 附 录 I )

    注 : 合 格 考 生 在 申 请 注 册 成 为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时 , 仍 须 符 合 有 关 规 例 所 订 明 的 电 力 工 作 经 验 要 求 , 并 由 机 电 工 程 署 审 核 。

  6. 回 目 录

  7. 结 构

    1. 考 试 共 分 甲 、 乙 两 部 分 。 此 两 部 分 考 试 通 常 是 安 排 于 黄 昏 进 行 。 甲 部 为 多 项 选 择 题 , 共 50 题 , 作 答 错 误 不 会 扣 分 。 此 部 分 考 试 的 时 间 为 2 小 时 , 于 晚 上 进 行 。 合 格 分 数 为 70% 。

    2. 乙 部 为 文 字 问 答 题 , 考 生 须 在 6 题 中 选 择 4 题 作 答 。 此 部 分 考 试 的 时 间 为 2 小 时 30 分 , 于 晚 上 进 行 。 合 格 分 数 为 50% 。

    3. 考 试 题 目 以 双 语 ( 即 中 、 英 文 ) 拟 备 , 考 生 可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语 文 作 答 。

    4. 考 生 必 须 在 同 一 次 考 试 或 连 续 三 次 举 办 的 此 项 考 试 中 , 在 甲 、 乙 两 部 均 取 得 合 格 分 数 , 才 能 在 整 项 考 试 中 取 得 合 格 。 而 未 有 在 甲 部 或 乙 部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的 考 生 , 须 于 在 同 一 次 考 试 中 同 时 报 考 甲 、 乙 两 部 。

  8. 回 目 录

  9. 考 试 大 纲 及 试 题 样 本

    请 参 阅 附 录 II 有 关 「 C 级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注 册 考 试 」 大 纲 及 试 题 样 本 。

  10. 回 目 录

  11. 报 考 办 法

    1. 报 考 资 格 - 此 项 考 试 不 设 最 低 报 考 资 格 。 不 过 , 如 报 考 人 数 过 多 , 现 职 的 注 册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 特 别 是 B 级 注 册 电 业 工 程 人 员 , 将 获 优 先 考 虑 。

    2. 报 名 表 - 考 生 可 于 下 列 地 点 免 费 索 取 报 名 表 [ DOC 格 式 (KB) ] :

    3. 机 电 工 程 署 :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地 下
      机 电 工 程 署 客 户 服 务 部
      电 话 : 1823 政 府 热 线

      香 港 大 学 ( 地 图 )
      [ Microsoft Word 2000 (220KB) ] :
      香 港 薄 扶 林 道
      香 港 大 学 周 亦 卿 楼 601 室
      电 机 电 子 工 程 学 系
      电 话 : 2 8 5 9 7 0 9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 地 图 )
      [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714KB) ] :
      九 龙 红 磡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C F 6 20 室 ,
      电 机 工 程 学 系
      电 话 : 2 7 6 6 6 1 7 2

    4. 报 考 手 续 - 考 生 可 于 每 年 9 月 亲 身 或 委 托 他 人 , 按 资 料 页 上 注 明 的 每 期 考 试 日 期 和 时 间 , 将 填 妥 的 报 名 表 , 连 同 考 试 费 用 或 银 行 收 据 , 递 交 两 所 大 学 之 任 何 一 个 报 名 地 点 。 报 名 时 , 必 须 出 示 参 考 者 的 香 港 身 份 证 正 本 , 待 报 名 地 点 的 工 作 人 员 核 对 后 , 便 立 即 交 还 给 报 考 者 。

    5. 逾 期 报 考 - 只 有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报 名 地 点 的 考 试 主 任 可 根 据 考 生 所 提 出 的 理 由 , 考 虑 批 准 个 别 考 生 的 逾 期 报 考 申 请 。 惟 考 生 除 缴 交 应 付 的 考 试 费 外 , 另 须 缴 交 逾 期 报 考 附 加 费 。

    回 目 录

  12. 报 名 考 试 费

    报 名 考 试 收 费 详 列 于 资 料 页 内 。 只 报 考 甲 部 或 乙 部 的 考 试 费 用 , 是 同 时 报 考 甲 、 乙 两 部 费 用 的 6 0 % 。 考 生 在 办 妥 报 名 手 续 后 , 将 获 发 给 缴 费 单 , 考 生 须 于 指 定 日 期 内 , 前 往 缴 费 单 上 注 明 的 银 行 缴 付 报 名 考 试 费 , 考 生 应 妥 存 缴 费 收 据 , 以 为 缴 费 证 明 。

    逾 期 未 缴 报 名 考 试 费 者 , 其 报 考 申 请 将 被 取 消 。 逾 期 缴 费 通 常 不 会 被 接 受 , 但 如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考 生 获 准 逾 期 缴 费 , 则 除 缴 交 应 付 报 名 考 试 费 外 , 还 须 缴 交 逾 期 附 加 费 。

    报 名 考 试 费 一 经 缴 付 , 不 得 索 还 , 亦 不 可 转 作 其 他 用 途 。

  13. 回 目 录

  14. 准 考 证

    1. 准 考 证 将 于 考 试 举 行 前 大 约 两 个 星 期 , 连 同 考 生 须 知 及 考 试 规 例 邮 寄 予 各 考 生 。 考 生 在 收 到 准 考 证 后 , 应 立 即 核 对 证 上 所 印 载 的 个 人 资 料 , 如 姓 名 及 香 港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 是 否 正 确 。 如 有 错 漏 , 请 与 资 料 页 上 所 印 列 报 名 地 点 的 考 试 主 任 联 络 , 以 便 安 排 修 改 。 考 生 必 须 依 时 到 达 准 考 证 所 指 定 的 试 场 应 试 。

    2. 考 生 如 在 考 试 前 一 星 期 ,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证 , 应 立 即 致 电 资 料 页 上 印 列 的 报 名 地 点 向 考 试 主 任 查 询 。

    3. 考 生 如 遗 失 准 考 证 , 请 亲 往 资 料 页 上 印 列 的 报 名 地 点 , 办 理 补 发 手 续 。

  15. 回 目 录

  16.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单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单 一 般 于 考 试 后 1 0 个 星 期 内 邮 寄 予 各 考 生 。 考 生 如 在 考 试 后 超 过 1 0 个 星 期 仍 未 收 到 通 知 单 , 请 与 准 考 证 上 所 印 列 的 大 学 报 名 地 点 的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联 络 。

    回 目 录

  17. 上 诉

    考 生 如 对 考 试 成 绩 感 到 不 满 , 可 向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单 上 所 印 列 的 大 学 报 名 地 点 的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提 出 上 诉 , 要 求 复 核 其 考 试 成 绩 。 有 关 申 请 必 须 于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28 天 内 , 以 书 面 向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提 出 , 并 须 缴 付 费 用 300 元 。 如 上 诉 不 成 功 , 已 缴 付 的 费 用 亦 不 会 退 还 。

    考 试 委 员 会 就 上 诉 所 作 的 决 定 是 最 终 决 定 , 考 生 将 获 书 面 通 知 有 关 结 果 。

  18. 回 目 录

  19. 考 试 日 期

    2011 年 的 考 试 日 期 如 下 :

    考 试 日 期 及 时 间 : 甲 部 2011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7 时 至 9 时
    乙 部 2011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7 时 至 9 时 30 分
  20. 回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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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日期 :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