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简介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条例》),以及《条例》下的两条附属规例,即《升降机及自动梯(一般)规例》《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已于2012年12月17日开始全面实施及取代《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

《条例》引入一系列的提升监管的措施,包括扩大法例的涵盖范围、加强从事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的人士的注册制度、提高违例的罚则水平及引入提高运作及执法成效的措施。

《条例》适用于公共和私人的升降机及自动梯。升降机/自动梯的拥有人及任何其他对升降机/自动梯有管理权或操控权的人士(如物业管理公司)均为升降机/自动梯的负责人,他们须确保升降机/自动梯保持于妥善维修状况及安全操作状态。详情请参阅负责人天地。

《条例》采用以下的方法确保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

(i) 合格设备

(ii) 质量控制

(iii) 安全验证

(iv) 订立标准

(v) 检控行动

(vi) 注册制度

(vii) 公众监察

(viii) 备存记录

请按此处观看有关《条例》的电视宣传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