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供应

《石油(保存及管制)条例》的司法权于2000年中转交机电工程署。根据该条例,我们定期蒐集、整理并分发有关本港进口、储存及销售石油产品的统计数字;监察本地油公司及煤气公司的柴油及石脑油的策略储备,以应付一旦发生的油产品供应危机:并处理与条例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