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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 刊 物

一般刊物 一 般 刊 物 实务守则 实 务 守 则 指南/指引 指 南 / 指 引

在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工 作 的 工 地 人 员 须 知

  1. 在 太 接 近 架 空 电 缆 的 地 方 工 作 , 或 造 成 架 空 电 缆 损 坏 均 会 构 成 危 险 , 可 引 致 跳 火 、 爆 炸 或 火 警 , 并 经 常 引 致 伤 亡 。

  2. 如 在 展 开 工 程 前 并 没 有 确 定 有 关 架 空 电 缆 的 详 细 资 料 ( 例 如 : 电 压 及 与 地 面 的 距 离 等 ) , 引 致 伤 亡 的 风 险 将 会 增 加 。

  3. 架 空 电 缆 通 常 会 架 设 在 无 人 居 住 地 区 或 郊 区 , 因 此 容 易 清 楚 看 到 , 但 架 空 导 体 与 地 面 的 距 离 则 难 以 单 凭 肉 眼 可 以 判 断 。 在 任 何 地 方 发 现 的 任 何 架 空 电 缆 均 应 视 作 带 电 。

动 工 前

动 工 前 , 承 建 商 或 拟 进 行 工 程 的 负 责 人 必 须 进 行 下 列 工 作 :

  1. 查 看 任 何 拟 进 行 的 工 程 是 否 处 于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的 范 围 内 ( 即 所 有 工 程 与 最 接 近 导 体 的 横 向 距 离 为 最 少 9 米, 惟 爆 破 工 程 除 外 。 爆 破 工 程 与 最 接 近 导 体 的 横 向 距 离 须 伸 延 至 最 少 25 米 ) 。

  2. 如 有 需 要 , 取 得 范 围 内 的 架 空 电 缆 图 则 , 以 确 定 电 缆 准 线 。

  3. 如 任 何 拟 进 行 的 工 程 处 于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的 范 围 内 , 必 须 先 确 定 电 缆 的 额 定 电 压 值 、 架 空 电 缆 与 地 面 的 距 离 , 并 谘 询 供 电 商 的 意 见 , 以 议 定 双 方 可 以 接 受 的 工 作 计 划。

  4. 确 保 与 供 电 商 就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讨 论 的 所 有 纪 录 均 妥 为 保 存 , 直 至 完 成 所 有 拟 进 行 的 工 程 为 止 。

  5. 向 工 地 工 人 提 供 架 空 电 缆 的 相 关 资 料 ( 如 电 压 、 与 地 面 距 离 及 准 线 ) 及 最 少 安 全 工 作 距 离。

施 工 时

进 行 工 程 时 , 所 有 工 地 工 人 必 须 采 取 下 列 预 防 措 施 :

  1. 避 免 不 必 要 地 直 接 在 架 空 电 缆 下 面 工 作 。

  2. 留 意 在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架 设 的 任 何 警 告 告 示 。

  3. 确 定 所 使 用 任 何 物 件 ( 包 括 任 何 工 具 、 设 备 、 器 具 或 车 辆 ) 的 高 度 , 以 及 按 有 关 供 电 商 提 供 的 意 见 , 保 持 物 件 与 架 空 电 缆 之 间 有 安 全 的 工 作 距 离 。 如 有 需 要 , 应 使 用 适 当 的 抑 制 装 置 。

  4. 在 所 有 可 能 的 合 理 情 况 下 , 确 保 严 格 遵 守 与 有 关 供 电 商 所 议 定 的 工 作 方 式 。

  5. 即 使 架 空 电 缆 导 体 似 乎 已 经 损 坏 , 切 勿 处 理 或 企 图 处 理 任 何 架 空 电 缆 导 体 。

  6. 不 得 在 任 何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架 设 不 必 要 的 构 筑 物 ( 例 如 棚 架 ) 。

  7. 不 得 干 扰 接 驳 架 空 电 缆 杆 / 塔 与 地 面 的 任 何 接 地 导 体 。 接 地 导 体 通 常 埋 于 地 下 , 并 从 杆 / 塔 底 接 驳 至 架 空 电 缆 。

  8. 切 勿 依 赖 复 盖 任 何 架 空 导 电 体 的 绝 缘 体 , 作 为 预 防 触 电 的 方 法 。 必 须 经 常 将 绝 缘 导 体 视 作 带 电 处 理 。

  9. 应 在 与 架 空 电 缆 最 外 导 线 不 少 于 六 米 的 横 向 距 离 外 的 地 面 架 设 屏 障 。

  10. 如 有 机 械 或 设 备 须 在 架 空 电 缆 下 通 过 , 就 须 设 立 安 全 通 道 及 两 端 入 口 架 设 「 龙 门 架 」。 当 机 械 或 设 备 通 过 时 , 一 名 信 号 员 须 负 责 引 导 该 机 械 在 电 缆 下 移 动 和 指 示 操 作 员 保 持 足 够 安 全 工 作 距 离 。

  11. 如 发 生 任 何 电 力 意 外 或 架 空 电 缆 遭 受 任 何 损 坏 或 干 扰 , 必 须 向 有 关 方 面 包 括 供 电 商 报 告 , 并 须 将 所 有 人 撤 离 直 接 受 损 坏 / 干 扰 影 响 的 地 方 , 但 不 得 企 图 移 走 任 何 物 件 、 驶 离 任 何 流 动 起 重 机 , 或 接 触 因 触 及 架 空 电 缆 导 体 而 受 伤 的 人 , 因 为 电 缆 可 能 仍 然 带 电 。 供 电 商 如 作 出 要 求 , 须 与 供 电 商 合 作 , 提 供 通 往 工 地 的 通 道 , 以 便 修 理 电 缆 。

查 询

有 关 《 供 电 电 缆 ( 保 护 ) 规 例 》 及 本 须 知 的 查 询 , 可 与 机 电 工 程 署 电 力 法 例 部 联 络 :

地 址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电 话 1823 政 府 热 线
传 真 (852)2895 4929

向 中 电 查 询 有 关 的 详 细 资 料

有 关 中 华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电 ) 设 于 工 地 附 近 的 架 空 电 缆 的 详 细 资 料 , 可 向 中 电 旺 角 办 事 处 索 取 。

地 址 九 龙 亚 皆 老 街 147 号
办 公 时 间 早 上 8 时 30 分 至 下 午 5 时 正 〔 星 期 一 至 五 〕
电 话 号 码 2678 6704 ( 办 公 时 间 ) , 2678 7721 ( 非 办 公 时 间 )
传 真 号 码 2678 6757 ( 办 公 时 间 ) , 2678 6368 ( 非 办 公 时 间 )
事 故 报 告
电 话 号 码
2728 8333 ( 24 小 时 热 线 )

上 述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亦 可 用 作 查 询 有 关 中 电 架 空 电 缆 的 一 般 资 料 及 事 故 报 告 。

向 港 灯 查 询 有 关 的 详 细 资 料

有 关 香 港 电 灯 有 限 公 司 ( 港 灯 ) 设 于 工 地 附 近 的 架 空 电 缆 的 详 细 资 料 , 可 向 港 灯 索 取 。 地 址 如 下 :

地 址 香 港 坚 尼 地 道 44 号 港 灯 中 心 香 港 电 灯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五 :
星 期 六 :

早 上 8 时 45 分至 下 午 5 时 15 分
早 上 8 时 45 分 至 正 午 12 时
一 般 查 询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2814 3443 ( 24 小 时 热 线 )
2871 0645
紧 急 查 询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2814 3443 ( 24 小 时 热 线 )
2843 3110 ( 办 公 时 间 )
2510 7812 ( 非 办 公 时 间 )
事 故 报 告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2555 4999 ( 粤 语 / 普 通 话 24 小 时 热 线 )
2555 4000 ( 英 语 24 小 时 热 线 )
2555 6637

上 述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亦 可 用 作 查 询 有 关 港 灯 架 空 电 缆 的 一 般 资 料 及 事 故 报 告 。

: 本 文 并 非 法 律 文 件 , 只 供 一 般 参 考 之 用 。 有 关 在 架 空 电 缆 附 近 进 行 工 程 的 详 细 指 引 , 请 参 阅 机 电 工 程 署 出 版 的 《 有 关 在 供 电 电 缆 附 近 工 作 的 实 务 守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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