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选购及使用电气产品,有什么一般安全须知? |
Q.2 | 我可怎样举报不安全电气产品? |
Q.3 | 我可循什么途径得知电气产品已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 |
Q.4 | 我怎样得知一项电气产品曾经从市面收回? |
Q.5 | 选购及使用机顶盒有什么安全须知? |
Q.6 | 选购及使用圣诞灯饰有什么安全须知? |
Q.7 | 清理破烂的荧光灯时,有何安全须知? |
A.1 | 在香港供应的电气产品,并没有预先批核注册的要求。现时,机电工程署推行了自愿注册计划,涵盖二十四类家用电气产品。有关产品的资料已上载至机电工程署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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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根据《电气产品(安全)规例》规定,所有在香港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均须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 |
A.3 | 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家用电气产品符合《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指南》所详述的最新安全标准。但这份目录并非详尽无遗,有关的标准制定组织也会不时修订现时安全标准或出版新安全标准。如欲了解个别标准的涵盖范围及适用情况,请参阅有关当局印制的最新文本。有关标准制定组织的例子(只提供英文版)有国际电工委员会 (www.iec.ch)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 (www.cenelec.eu) 及英国标准协会 (www.bsigroup.com) 。 |
A.4 | 根据规例,「订明产品」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须为「认可核证团体」发出的 CB 测试证明书、批署证明书或测试报告、或由「认可制造商」发出的符合标准声明。而「非订明产品」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除可由「认可核证团体」或「认可制造商」签发外,由产品制造商发出的符合标准声明,亦可被接纳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但必须附以有关安全证明书及/或测试报告,作为依据。 |
A.5 | 机电工程署欢迎家用电气产品供应商参与该自愿注册计划,请按这里查看有关的注册详情和手续。 |
A.6 | 请按这里获取机电工程署的免费刋物。 |
A.7 | 请按这里查看收回电气产品的指引。 |
A.8 | 请按这里查询有关详情及下载申请获认可为认可核证团体的申请表。你也可查看现行的认可核证团体名单。 |
A.9 | 供应商可继续供应符合现行电气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存货,但供应商须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署递交有关已进口的电气产品存货资料作记录。 |
A.10 | 所有在欧洲共同体国家销售的产品,都需要附有「 CE 」标记才可销售。「 CE 」标记是供应商声称其产品是根据欧洲国家的要求所制造之标记,其依据标准是欧洲标准 (EN) 。 EN 标准大致上等同 IEC 标准。 如生产商的产品是输往欧洲国家销售,该产品应已通过 EN 标准测试,取得测试所发出的相关「 CE 」证书。如该「 CE 」证书附有产品安全性(Low-Voltage Directive (LVD) ),在一般情况下(除「订明产品」外),该产品会符合规例所订明的适用安全规格,但不可直接视为法例的「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生产商可依据有关证书及测试报告,为其产品发出符合标准声明,有关文件可被接纳为「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 |
A.11 | 若对电磁场安全有任何查询,供应商可 致电 2808 3100 与本署职员联络或参阅机电署网页 家用电气产品的电磁场安全标准。 |
A.12 | 查询一般电气产品安全问题,请透过以下途径联络机电工程署: 电话: 1823 ; 传真:2895 4929 ;或 电邮:epsd@emsd.gov.hk 。 |
A.1 | 请按这里查看选购及使用电气产品的安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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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要举报不安全电气产品,可透过以下途径联络机电工程署: 电话: 1823 ; 传真:2895 4929 ;或 电邮:epsd@emsd.gov.hk 。 |
A.3 | 机电工程署保存一份已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电气产品名单,名单上的电气产品是透过自愿注册计划并经查证已获发符合安全规格证明书的。名单载有这些电气产品的牌子及型号。 |
A.4 | 机电工程署保存一份曾从市面收回的电气产品名单。 |
A.5 | 在香港售卖的机顶盒必须符合相关的国际安全标准。市民应选购附有产品资料(例如牌子、型号及额定电压等)和设有符合安全规格的三脚插头的机顶盒。使用时应确保机顶盒四周有足够散热空间。若发觉有异味或不正常声响,应停止使用及拔出电源插头。若将长时间不使用机顶盒,应关掉电源。 |
A.6 | 请按这里查看有关选购及使用圣诞灯饰的安全须知[PDF 格式 (1.09MB)]。 |
A.7 |
虽然荧光灯含有非常微量的水银,但如打破灯管,须谨慎处理。清理破烂的荧光灯时应留意以下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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