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
施工者可参阅《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第 3.2.1 段 ,施工者须根据表 1 (即第 1.3.2.5 段 )所指定的距离,决定工地是否位于地下电缆附近。若供电商提供的电缆图则显示工地范围内及/或与工地相距指定距离内的地方有地下电缆,施工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人士进行电缆探测工作。 |
A.2 |
根据《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第 3.3.1(a) 段 ,在挖开地面使目标地下电缆外露时,必须加倍小心。挖掘试孔时,必须由合资格人士监督,合资格人士应重复使用电缆探测器进行探测,并不时把电缆的最准确位置告知工地人员,直至目标电缆外露为止。而实务守则第 3.3.1(b) 段则指出,在挖掘试孔使目标电缆外露后,合资格人士可把讯号钳置于电缆上。讯号钳利用电磁感应把高频讯号注入电缆内。由于只有目标电缆带着高频讯号,因此合资格人士可利用调校至这个讯号频道的接收器,以试孔为起点每隔一段适当距离(例如 1 至 3 米)探测目标电缆未外露部分的准线和深度。 |
A.3 |
根据《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第 3.3.2(b) 段所述,若峰值讯号的准线位于与工地相距 500 毫米至 3 米的范围内,但不宜在该范围内挖掘试孔(例如工地位于行人路,而准线在行车道上) ,则合资格人士应建议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探测:
- 在峰值讯号准线对面沿工地界线挖掘多个试孔。合资格人士须根据该组电缆的准线和数目去决定试孔的数目。原则上,准线与工地越接近及/或电缆数目越多,须挖掘的试孔便越多。
- 应在最接近峰值讯号的位置挖掘试孔。
- 试孔应与准线成一直角,并延伸至工地外 500 毫米的范围。
- 若在试孔内找到电缆,必须以环形有源探测方式确定其准线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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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申请为认可合资格人士须附上以下文件的影印本:
- 现有效的合资格人士认可证明书(续期申请人士) ;
- 有关教育及资历的推荐书、证书;
- 有关学徒训练或其他训练的推荐书、证书;
- 由认可机构发出有关确定地下电缆所在的训练课程的证书;
- 推荐书、服务或受雇证明书「证明申请人在紧接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的三年期间内,有不少于六个月(新申请人士)或三个月(续期申请人士)的确定地下电缆所在的实际经验」 ;
- 上述 (e) 项提及的服务或受雇期间的实际经验补充文件:
- 三份地下电缆探测报告,证明申请人曾从事或协助合资格人士进行有关工作;及
- 由合资格人士发出证明书证明申请人曾协助进行关于 (f)(i) 项的工作(新申请人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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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合资格人士以有源方式完成电缆探测工作后,根据《有关在供电电缆附近工作的实务守则》第3.4.1段的要求,须妥善填写记录表,然后把表格提交给雇用其工作的施工者。表格上须以「合资格人士书面报告」为标题,并载有以下详情:
- 合资格人士的姓名及认可号码;
- 施工者或工地承建商的名称;
- 进行有源探测的地点、日期及时间;
- 电缆平面图,载列根据共用基准点(例如灯柱、交通灯柱或消防栓等)为每条地下电缆测定的准线以及在浅土位置的电缆段; (注:如每条电缆之间测定准线的距离十分接近,可利用电缆准线宽带表示一组地下电缆。平面图上须标示宽带的阔度及其代表的准线和地下电缆数目。 )
- 每条地下电缆的深度资料(即在电缆准线每一个量度点所量得的电缆深度) ;
- 每条地下电缆的电压;
- 供电商的意见(如有的话) ;
- 显示有关人员进行环形有源探测及已在工地上标示电缆准线和深度的照片;及
- 进行探测所用地下电缆探测器的牌子、型号、机身编号、校准记录及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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