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石油气瓶使用完毕或家居因某些原因而暂时未能存放石油气瓶时,市民应尽快把石油气瓶交回石油气分销商。市民可根据瓶身的颜色和印有的牌子,识别及致电所属的注册气体供应公司。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把石油气瓶摆放在公众地方。如市民发现弃置或无人看管的石油气瓶,应致电相关注册气体供应公司的24小时紧急热线,要求收回。市民可根据瓶身的颜色和印有的牌子,识别及致电所属的注册气体供应公司。
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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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邮 | info@em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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