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气体安全,负责人应提供经机电工程署批准并附有「GU」标志的卡式石油气炉,并阅读及了解炉具生产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此外,在使用卡式石油气炉时,应提醒用家注意气体安全。
- 使用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炉具配件;
- 确保有足够的通风及远离易燃物品;
- 安装 / 拆除卡式石油气炉时远离火源或火焰;
- 遵守卡式石油气瓶上所印的指示,放置卡式石油气瓶,而气瓶接驳凹位应垂直向上;
- 如非经常使用卡式石油气炉,应将卡式石油气瓶从炉具移除,并储存卡式石油气瓶于干爽、阴凉及通风良好的地方;
- 小心搬运卡式石油气瓶,避免猛烈撞击或碰撞,以致损坏石油气瓶,引致洩漏石油气。
- 不应在炉具与器皿之间附加非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装置,例如:节省能源产品、锡纸复盖物及炉架等,避免可能引致炉火不正常燃烧而产生意外;
- 不应使用超越卡式石油气瓶箱盖边缘的器皿;
- 不应在卡式石油气炉附近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报纸、杀虫剂、喷雾罐及打火机等物件,以免可能构成火灾或爆炸的危险;
- 不应平排使用两个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把卡式石油气炉放置在其他炉具(例如:电磁炉)上使用,尤其是该炉具已接上电源;
- 不应使用有气体洩漏或设备损坏迹像的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在地面以下的商业楼宇,如地库的厨房、座位区等,使用卡式石油气炉;
- 不应在未获得气体安全监督的批准下储存总标称容水量超过130升(约50公斤)的石油气瓶(包括空瓶),负责人亦不应存放过多的石油气瓶作为备用。为安全起见,所储存的卡式石油气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50瓶。在未获得气体安全监督的批准,储存标称总容水量超过130升(约50公斤)的石油气瓶(包括空瓶),市民亦不应存放过多的石油气瓶作为备用。
打边炉、盆菜宴及熟食墟市的气体安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