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档及熟食中心档主在使用气体炉具时,应注意气体安全。使用前,应阅读及了解气体炉具生产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如炉具接驳低压气体软喉 ,则必须是获得机电工程署批准的类型。此外,气体炉具必须由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雇用的注册气体装置技工进行安装、测试、更新和维修。一般而言,在使用气体炉具时,

 
气体用户应
  • 使用中央管道式石油气或煤气作为气体炉具之燃料,并选用较安全之低压气体炉具及配件;
  • 在没有中央管道式石油气或煤气供应之情况下,才可装设石油气瓶,而石油气瓶须放置在专门设计的石油气瓶室内,若实际环境不能架设石油气瓶室,应将石油气瓶安放于不阻塞通道及通风的金属箱或笼内;
  • 使用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炉具配件;倘若使用住宅式气体用具,须附有「 GU 」标志;
  • 根据气体炉具生产商提供的说明书指示,使用合适直径的煮食器皿,倘若使用平底锅具,尽可能将器皿置于炉头中央;
  • 保持气体炉具周边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例如开动抽气扇;
  • 使用正确工具燃点气体炉具,须先点火,后开启炉具燃气供应掣,在两次点火失败后,应暂停点火,以免积聚过多可燃气体在炉头上,导致再点火时发生抢火意外;
  • 如发现炉具出现自动熄火现象,须立刻停止使用有关炉具,并通知有关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跟进;
  • 定期清洁及保养气体炉具,以免炉具上积聚过多污渍及渣滓,影响炉具的安全运作;若遇有滚泻食物情况,应尽快把炉头清理干淨;
  • 检查气体接驳软喉有否损坏、过期(请查阅喉身印有的使用期限)以及喉管接驳位是否松脱,若发现有任何毛病,应立即安排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更换或修理;
  • 使用气体金属喉管接驳至多个气体炉具;
  • 每12个月安排注册气体工程承办商为气体装置进行检查及维修保养
  • 在更换石油气瓶时,先关掉气体炉具,并熄灭附近火种及不可吸烟;
  • 将石油气瓶保持垂直放置于石油气瓶室或通风的金属箱/笼内。
 
 
气体用户不应
  • 在炉具与器皿之间附加非原厂炉具生产商供应的装置,例如:
  • 使用过大直径的器皿煮食,以免炉火热力被反射到炉面可能导致过热而产生意外;
  • 在气体炉具或石油气瓶旁边放置易燃物品或容器,例如:报纸、杀虫剂、喷雾罐及打火机等物件,以免构成火警或爆炸的危险;
  • 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气体炉具,以免气体燃烧时因氧气不足,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导致发生气体中毒意外;
  • 在怀疑洩漏石油气时,使用气体炉具、电话或开关电掣;
  • 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燃点及使用气体炉具;
  • 擅自更改气体炉具的安全保险装置,以免发生气体意外危险;
  • 使用超过2米长度的气体接驳软喉;
  • 将石油气瓶随处摆放于公众地方或行人通道上;
  • 储存标称总容水量超逾130升(重量约50公斤)的石油气(包括空瓶) ;
  • 继续使用过期或已损坏的气体接驳软喉及调压器。
 

查询及联络方法

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气体标准事务处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 info@emsd.gov.hk
热线: 1823电话中心
传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