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安全谘询委员会是在香港法例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第 II 部的框架下成立的法定谘询组织。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局长行使行政长官授予的权力委任。请按这里查阅现任的成员名单。

气体安全谘询委员会会议每隔 6 个月举行,除非有突发之事宜发生。

职权范围

  1. 就气体安全条例所订立的定义,为气体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或使用有关的事项向气体安全监督提供意见。
  2. 向气体安全监督陈述从属气体业界及气体燃料消费者之一般利益。
  3. 向气体安全监督就有关气体安全法例之事宜提供意见。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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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徐宇国先生
高级机电工程师
机电工程署
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 3 号
电话: 2808 3327
传真: 2576 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