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上诉委员团

( 2021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

气体安全上诉委员团成员名单
(1) 代表气体用户利益的人士

赖嘉汶女士
卢婉婷女士
孙燕华女士

(2) 属香港工程师学会正式会员的人士

陈迺坚工程师
范继陶工程师
唐永富工程师

(3) 来自专上院校的人士

陈国樑博士
任伟教授
WANG Steven博士

(4) 代表以进口、生产或供应煤气或天然气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黎锦图工程师
林绍朗工程师
梁伟伦先生
(5) 代表以进口、生产或供应石油气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陈宛诗女士
朱咏妍女士
梁素娴女士

(6) 代表以进行第51章第8(2)(a)(iii)条所指有关供应煤气或天然气的工程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方伟文先生
刘佩仪女士
温志强先生
(7) 代表以进行第51章第8(2)(a)(iii)条所指有关供应石油气的工程为业务的人的利益的人士

岑子牛先生
李瑞芝女士
陆浩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