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人员是受机动游戏机的拥有人全职雇用的技术人员,负责根据《机动游戏机(安全)(操作及保养)规例》(第449B章) 保养机动游戏机及确保其安全操作。
任何人若具备操作及维修机动游戏机所需的资格和经验,且正受雇于机动游戏机的拥有人,可向机电工程署申请批准为属于其雇主所拥有的机动游戏机的主管人员。
申请人应在香港理工学院 (现为香港理工大学) 或工业学院取得机械、轮机、电机或电子工程的高级证书或高级文凭,以及具有最少5年操作维修机动游戏机的有关实际经验。
申请批准成为主管人员须向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人若符合基本的资格和经验要求,会获通知参加面试和笔试。面试和笔试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各项:
申请人通过面试和笔试后,会获安排接受有关机动游戏机的实地测试。届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具备有关机动游戏机操作及保养知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各项: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将获发表格22 (主管人员证书)。
电话 | 1823 (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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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2577 4901 |
电邮 | glsd@emsd.gov.hk |
邮寄地址 | 机电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
请将申请递交至以下办事处:
地址 | 机电工程署 一般法例部 香港 九龙 启成街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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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四: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6:00 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 及 下午1:00至下午5:0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电话 | 2808 3867 |
传真 | 2577 4901 |
电邮 | glsd@emsd.gov.hk |
备注:本文并非法律文件。有关法例规定的详情,申请人须参阅《机动游戏机(安全)条例》(第449章)及其附属规例。有关法例文本在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6楼626室,政府新闻处刊物销售小组有售。有关法例亦已上载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