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划的目的,在于确保只有具备与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连的所需资历、经验及专业知识的人士,始可根据《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条例》的规定,注册成为注册检验员。
任何人均可申请列入检验员名册。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3(2)条或第3(3)条提出申请。申请资格如下:
条例第3(2)条规定,申请人须为根据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注册为机械、屋宇装备或轮机工程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及具有最少1年与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的工作经验。
按照条例第3(2)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将主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历及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和面试的表现,进行评审。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人须获机电工程署署长信赖他/她因其他资格及工作经验,有资格执行和行使条例所规定由注册检验员执行和行使的责任及职能。
如按这条规定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持有机械、屋宇装备或轮机工程高级文凭或学位,以及6年有关工程的工作经验,而其中最少有1年是在取得文凭或学位后与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连的经验。
除上述资历及工作经验的要求外,本署会根据申请人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评审。如拟注册为注册检验员,可向机电工程署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按条例第3(2)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接受面试,而按条例第3(3)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则须参加笔试和接受面试。
面试的目的在于核实有关申请人在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安装、测试及检验方面的资历和工作经验的资料。申请人无须参加笔试。
本署确信申请人具有所需最低资历和工作经验后,便会通知申请人参加笔试。申请人如通过笔试,将获安排接受面试。
考试以文字题开卷形式进行,时间3小时,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申请人的考试分数如少于70分,其申请则作不成功论。笔试的考试范围如下:
通过笔试后,申请人须接受面试。申请人须回答与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安装、测试及检验有关的问题。申请人不得携带技术手册、条例文本、实务守则等书册进入试场,以作参考。申请人须向面试人证明他 /她符合资格执行和行使条例所规定由注册检验员执行和行使的责任及职能。
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将于收到申请表后3个月内邮寄予申请人。获接纳的申请人,将获发给一张 「注册证明书 」(表格二)。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或致函与一般法例部联络,电话号码:2808 3867、传真号码:2577 4901、地址: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机电工程署一般法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