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011EM12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和保安局辖下新界及九龙区场地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合约为期三年。
项目内容

工程包括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新界及九龙区政府场地的消防装置。

工程承办商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 」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工程的(第II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 工程师/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1/6邱子展先生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电话号码: 3155 4151
传真号码: 2577 1824
电邮地址: tcyau@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2808 3643
传真号码:2241 4082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