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EMS/T/01/2013(A) |
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招标项目名称 |
提供轻型货车予机电工程署租赁 |
项目内容 |
提供轻型货车予机电工程署租赁,服务合约为期24个月,由2013年12月1日或由接纳书订明的日期开始(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
工程承办商 |
公开招标 |
联络方法 |
助理主任秘书/行政2胡文慧女士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7楼总务室 |
电话号码: |
(852) 2808 3197 |
传真号码: |
(852) 2890 7493 |
电邮地址: |
jennyvu@emsd.gov.hk |
|
截标日期/时间 |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时(香港时间)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投标表格和其他资料可于下列办事处索取:
- (i)
- 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6楼物料供应分部(电 话︰(852) 3155 4115,传真︰(852) 2504 3198 );
- (ii)
- 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地下5号室中西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电话︰(852) 2189 2819 );以及
- (iii)
- 九龙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油尖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电话︰(852) 2399 2111 )。
|
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具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上述截标日期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备注 |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并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香港时间)至中午12时(香港时间)期间,黑色暴雨警告或8号以上台风信号仍然生效,截标时间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中午12时(香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