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064EM13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香港及离鸟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场地内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保养、加装及改动服务,合约为期3年。
项目内容

工程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及离岛的市政场地内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保养、加装及改动服务,合约为期36个月,合约预计于2014年2月1日开始。

工程承办商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工程的第II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途径与工程师/市政工程/香港1黄家欣小姐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市政工程部
电话号码: 3155 4066
传真号码: 2895 1424
电邮地址: karenwong@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 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时间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2808 3643
传真号码:2241 4082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评审法或公式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