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120EM17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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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 电 工 程 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各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场地内综合工程部新界区维修分部所保养维修的空调装置提供操作及保养维修服务,合约为期三年。(「新工程合约」下的「定期服务合约 A 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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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为各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场地内综合工程部新界区维修分部所保养维修的空调装置提供操作、保养、维修、改装、加建及改善服务。合约期为36个月及工程预计在2017年9月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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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类别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类别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参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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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下列项目工程师曹俊鸿先生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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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7年8月18 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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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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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中午1 2 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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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并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同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要求拟备的摘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