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66EM13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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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新界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场地内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保养、加装及改动服务,合约为期3 年。 | ||||||||||
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新界的市政场地内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保养、加装及改动服务,合约为期36个月,合约预计于2014年2月1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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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工程的第II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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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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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 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时间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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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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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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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