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21EM13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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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本合约是为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所负责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物业内的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双燃料锅炉及太阳能热水装置提供检查、保养、测试、维修、改装、加装及改善服务。 本合约预计于2014年1月展开,为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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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本合约是为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所负责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物业内的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双燃料锅炉及太阳能热水装置提供检查、保养、测试、维修、改装、加装及改善服务。 本合约预计于2014年1月展开,为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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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机械装置(第II组)」或「蒸汽及压缩空气装置」工程的承办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投标一经采纳,承办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承造商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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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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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 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时间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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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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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 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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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评审法或公式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