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015EM13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及综合工程(新界区)维修分部辖下场地的机电装置提供保养工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
项目内容

工程包括为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及综合工程(新界区)维修分部辖下场地的机电装置提供保养工程服务。合约为期36个月,预计于2014年3月展开。

工程承办商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 」工程的正式认可承办商承投上述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办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承造商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策划工程师李明斌先生联络。

电话号码: 3155 4308
传真号码: 3521 1090
电邮地址: mblee@emsd.gov.hk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综合工程部
截标日期/时间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时间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2808 3643
传真号码:2241 4082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即使该份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评审法或公式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3.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于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