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2160EM18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位于香港区各医疗护理院舍内的锅炉,热水装置,蒸汽相关的设备及配件,提供为期三年的维修、操作及保养服务。

项目内容

工程包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位于香港区各医疗护理院舍内的锅炉,热水装置,蒸汽相关的设备及配件进行维修、操作及保养服务。合约预计于2019年7月开始,并预计于2022年6月届满。

工程承办商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蒸汽及压缩空气装置」(「只限于供应及装置医疗气体系统」的除外)或「石油气装置」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蒸汽及压缩空气装置」(「只限于供应及装置医疗气体系统」的除外)或「石油气装置」工程类别经确认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参与条件。

未纳入《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蒸汽及压缩空气装置」(「只限于供应及装置医疗气体系统」的除外)或「石油气装置」工程类别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标书,惟须于2019年 4月12日或之前把参与是次投标的申请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工程类别申请表送交香港九龙荔枝角玛嘉烈医院道2-10号玛嘉烈医院L座7楼L702室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王琬彤女士收,并符合参与是次投标的资格和条件及于截标日期或之前获准纳入上述名册。有关申请纳入上述名册的详情,请参阅:
http://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项目工程师王琬彤女士联络。

                                                       
   

通讯地址 :

   
   

九龙荔枝角嘉烈医院道2-10号玛嘉烈医院L座7楼L702室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

   
   

电话号码 :

   
   

(852) 2990 2122

   
   

传真号码 :

   
   

(852) 2785 4702

   
   

电邮地址 :

   
   

ingridwong@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9年 4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9年 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如在2019年 4月26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指定投标箱所在地点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会宣布延迟截标时间,直至另行通知。待通道受阻情况消除后,政府会尽快公布所延迟的截标时间。以上公布事项会于政府新闻处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以新闻公报形式宣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

合约顾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 : (8520 2808 3643

传真号码 : (852) 2241 4082

办公时间 :

(i)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9年 4月26日星期五中午1 2 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一楼 4128f 室的「工务投标箱」内。

投标者必须在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箱(「指定投标箱」)内。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或没有放入指定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备注
 
  1.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但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规定的摘要公告。
  2.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档,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即使该投标书索价最低或根据计分评审法或公式评审法获得最高总评分。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5.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http://www.gld.gov.hk/sc/services_2_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