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25EM13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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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新界北总区警察总部更换空调装置 | ||||||||
项目内容 | 有关工程包括为位于新界大埔安埔里4号的新界北总区警察总部供应及更换气冷式冷冻机、冷水泵、盘管式风机及相关配件。 工程预计在2014年10月展开,并须于合约生效后27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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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 I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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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下列策划工程师李志润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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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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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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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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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