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20EM15W |
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空邮中心供应及安装海水冷却空调装置 |
项目内容 |
工程范围包括供应、运送、安装、测试及一年保养位于空邮中心之空调装置及相关的设备。合约工期为330日及工程预计于2015年6月展开。 |
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策划工程师王铭鸿先生联络。
电话号码: |
(852) 3155 4067 |
传真号码: |
(852) 2895 1424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6楼 市政工程部 |
电邮地址: |
mhwong@em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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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若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解除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852) 2808 3643 传真号码:(852) 2241 4082 办公时间:
1.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45分 |
2. |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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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具一式两份的投标表格并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 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 。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 |
备注 |
- 现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工程类别的(第II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 /或海外承造商所组成的合营企业 (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工程类别的(第II组)承造商) 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 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http://www.em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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