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150EM15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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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保安局、运输署和路政署辖下香港及离岛区场地的空调装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合约为期三年。 | ||||||||
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操作、保养、加装、改装、及改进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保安局、运输署和路政署辖下香港及离岛区场地的空调装置。合约预计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并预计于2019年2月28日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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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 」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 」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参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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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机电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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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若20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挂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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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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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份)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 。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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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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