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151EM15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保安局、路政署和运输署辖下九龙区场地的空调装置提供操作及保养服务,合约为期三年。
项目内容

工程包括操作、保养、加装、改装、及改进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保安局、路政署和运输署辖下九龙区场地的空调装置。合约预计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并预计于2019年2月28日完成。

工程承办商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参与条件。 

未纳入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类别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标书,惟须于2015年10月6日或之前把参与是次投标的申请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工程类别申请表送交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6楼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胡锦山先生收,并符合参与是次投标的资格和条件及于截标日期或之前获准纳入上述名册。

有关申请纳入上述名册的详情,请参阅:
http://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
contractors/index.html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机电工程署运输、
保安及中央工程部
工程师/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1/3
胡锦山先生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电话号码: 28083699
传真号码: 25771824
电邮地址: jshu@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组收发处

电话:2808 3643
传真:2241 4082

Working Hours : 

(i)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
下午1时30分至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1. 是次招标受《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规管,并不涉及电子竞投。本公告同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所要求拟备的公告摘要。
  2.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档,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5.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