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744EM15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卫生工程部新界东区场所的屋宇设备进行安装、更换和改善工程,合约为期36个月。

项目内容

工程范围包括为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新界东区场所进行安装、更换、改装、加装和改善屋宇设备及附属建筑工作。合约期为36个月及工程预计在2016年1月展开。

工程承办商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第II组)工程并符合招标文件内订明的参与资格和条件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下列策划工程师陈钰清小姐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6楼
卫生工程部
电话号码: 31554039
传真号码: 25760301
电邮地址: chanyukching@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28083643
传真号码:22414082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45分
(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 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1. 有意投标者如要求送递招标文件,必须以书面提出,并须缴付送递费用。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或任何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4.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聯网上公 布 : 承办商 - 招标公告:已批出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