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2402EM15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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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医院管理局各物业内的防盗及保安装置提供保养及维修服务(卫生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及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 - 第二期A),合约为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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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医院管理局各物业内的现有防盗及保安装置进行检查、检验、测试、调校、全面维修及保养和其他合约内所要求的工程及服务。本合约预计于2016年5月开始,并预计于2019年4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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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防盗及保安装置」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防盗及保安装置」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下述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其他参与条件。 (一)投标者须在紧接招标书列明的截标日期(不论其后有否延长)前五年内,已完成合约总值不少于港币1,980万元的保安系统保养合约。如属合营企业,只有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才须符合此项最低经验要求;及 (二)投标者或合营企业的首席参与者/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防盗及保安装置」工程的承造商。 未纳入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防盗及保安装置」工程类别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标书,惟须于2016年2月16日或之前把参与是次投标的申请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工程类别申请表送交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6楼机电工程署卫生工程部梅雪欣小姐收,并符合参与是次投标的资格和条件及于截标日期或之前获准纳入上述名册。有关申请纳入上述名册的详情,请参阅: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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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项目工程师梅雪欣小姐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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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6年3月4日(星期五)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仍然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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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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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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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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