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2163EM15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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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由综合工程部负责保养的九龙及新界区场地的吊船装置提供为期三年的保养及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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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为吊船装置提供检查、检验、测试、调整、全面保养及维修服务。本合约预计于2017年2月展开,2020年1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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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此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符合下述资格及招标文件所订明的其他参与投标条件的承办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 投标者须在原定截标日期当日起计之前五(5)年内,进行至少一(1)份吊船装置保养及维修合约,并在该五(5)年期间内完成该合约内总值不少于港币240万元的工作。如属合营企业,只有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才须符合此项最低经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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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策划工程师林国樑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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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截标时间将延至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停止生效或改发8号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后的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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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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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具一式两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清楚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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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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