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169EM17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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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位于香港岛和离岛区的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和保安局场地的消防装置进行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工程,为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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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工程范围包括为香港警务处、廉政公署和惩教署场地的消防装置提供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服务。合约为期36个月,并工程预计于2017年8月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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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档内的参与条件。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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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项目工程师孙婷婷小姐联络。 电话号码 :2808 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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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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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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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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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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