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2896EM16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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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在港岛及离岛(南)区的场地的消防装置提供为期三年的保养及维修、加装及改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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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为在港岛及离岛(南)区的场地的消防装置提供为期三年的保养及维修、加装及改动服务。本合约预计于2017年10月开始,并预计于2020年9月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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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是次招标采用选择性招标。现邀请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造商组成的合营企业(其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承投是次招标项目。投标者须同时符合下述资格要求及订明于招标文件内的其他参与条件。 (一)投标者须在紧接招标书列明的截标日期(不论其后有否延长)前五年内,已完成合约总值不少于港币1,120万元的消防装置保养及维修合约工作。如属合营企业,只有首席参与者或主要股东才须符合此项最低经验要求;及 (二)投标者或合营企业的首席参与者/主要股东必须是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的承造商。 未纳入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内「消防装置(第II组)」工程类别的承造商,亦可提交标书,惟须于2017年5月26日或之前把参与是次投标的申请连同已填妥的纳入上述名册/工程类别申请表送交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6楼机电工程署综合工程部 李明斌先生收,并符合参与是次投标的资格和条件及于截标日期或之前获准纳入上述名册。有关申请纳入上述名册的详情,请参阅: http://sc.devb.gov.hk/Tuni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投标一经接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会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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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项目工程师林国樑先生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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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7年6月9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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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 港 九 龙 启 成 街 3 号 机 电 工 程 署 地 下 G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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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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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是 次 招 标 受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 规 管 , 但 不 涉 及 电 子 竞 投 。 本 公 告 亦 作 为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政 府 采 购 协 定 》 所 规 定 的 摘 要 公 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