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045EM11T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辖下的场地的消防装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 第一期) ,合约为期三年。
项目内容

工程范围包括为多幢政府大楼的消防装置提供全面保养、改建和改良服务。

工程承办商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上,获准承投「消防装置(第II组) 」的承办商承投这项工程。投标一经采纳,承办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承造商名册上删除。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策划工程师张丽芳女士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
运输保安及中央工程部
电话号码: 2808 3778
传真号码: 2576 7276
电邮地址: cheunglf@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合约顾问组收发处
(电话号码:2808 3643,传真号码:2241 4082 )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6时
(ii) 星期五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15分及
下午1时15分至下午5时
(i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工务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1楼4128f室的「工务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一份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评分计划或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在互联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