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编号 | 1009EM11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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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机电工程署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惩教署、廉政公署、保安局、运输署和路政署辖下九龙区场地的暖气、通气及空调装置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合约为期三年。 | |||||||||
项目内容 | 工程包括操作、保养、维修、改装及加装九龙区的空调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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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办商 | 现邀请名列「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 」内,获准承投空调装置工程的(第II组)承造商承投这次招标项目。 投标一经采纳,承造商如未能或拒绝履行投标书内的规定,其名称有可能从认可名册上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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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法 |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机电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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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日期/时间 | 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星期首个工作天中午12时。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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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地下G001室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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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地点 | 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把投标书放入位于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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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任何投标书,包括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如投标书评估是按照公式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亦不一定采纳其中整体得分最高的投标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