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细节

投标项目编号 1013EM12A
部门 机电工程署
招标项目名称 承投石油气抽样及检验服务
项目内容

服务包括从石油气加气站和石油气储藏库抽取样本及检验样本品质,服务合约为期12个月,由接纳书订明的日期开始 数量: 请参阅招标文件

数量 请参阅招标文件
联络方法

如有任何查询,请以下列方法与机电工程师许炳华先生联络。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
机电工程署7楼
气体标准B部
电话号码: (852) 2808 3866
传真号码: (852) 2576 5945
电邮地址: pwhui@emsd.gov.hk
截标日期/时间

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时。(香港时问)

若截标当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期间发出8号或以上颱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截标日期将延至下一个周日中午12时(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这项更改会在电台公布。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香港九龙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7楼
气体标准B部
电话:(852) 2808 3683
传真:(852) 2576 5945

办公时间:

(i)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6时
(ii)
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15分及下午1时15分至5时
(iii)
星期六及公众假期休息
递交投标书地点

投标者必须填具一式三份的投标表格,并将填妥的投标表格放置信封内封密。投标者必须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但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政府物流服务署开标委员会主席收」。投标者必须于上述截标日期中午12时前(香港时间),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备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并有权采纳某份投标书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及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与任何投标者商议批出合约的条款。

批出是项合约的详情,将刊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